索引号: 02165835-010/2022-727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4-01
发布单位: 常山县司法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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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0/2022-7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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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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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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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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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50:《员工作业跌落致伤 律师援手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2-04-01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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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汪某某在衢州市开化县的一处建筑工地打工,受雇于浙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3月14日下午,汪某某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经诊断,双跟骨骨折。

在汪某某受伤之后,工地上的同事帮忙叫车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直到治疗结束,建筑公司对汪某某的伤情不管不问,所有的治疗费用及相关的支出全部由汪某某自行垫付。后续汪某某对自身伤势向专业的鉴定机构申请做了鉴定,经鉴定汪某某伤后误工期为24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120日。汪某某找到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汪某某向开化县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依法决定给予汪某某法律援助。2022年1月20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三同律师事务所张某某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开始介入此案。张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与汪某某取得联系,听取其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的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同时还找到了两位在汪某某受伤时一同工作的工友,对案件事实进一步了解、核实。

在了解了案件情况之后,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法律规定,并查询了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承办律师认为汪某某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承办律师于2022年1月21日为汪某某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为:汪某某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工伤保险,不符合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的条件,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承办律师于2022年1月28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汪某某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案核心问题如下:首先,汪某某在工作时受伤,但是因为其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人社局以此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其次,汪某某的误工费损失该按照何种标准确定?汪某某虽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其仍然在工作,有工资收入的银行流水予以支持。所以按照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汪某某的误工费损失于法有据。承办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一是要代理汪某某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要使汪某某以最快的速度得到应有的赔偿。

考虑到春节假期法院大量工作堆积,案件处理时间可能较长,汪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早日拿到赔偿款为好。承办律师在春节上班第一天便主动联系到本案被告方,协商本案的处理方案,最终在承办律师的努力下,代汪某某与被告方达成了一个让汪某某满意的处理结果。2022年2月8日在法院的主持下,汪某某与被告一起来到法院签署了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被告也在2022年2月10日将赔偿款打入法院账户,由汪某某自行向法院领取该笔赔偿款。

案件点评

本案中,汪某某在工地中上班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但是因为汪某某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工伤保险,所以无法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劳务者因工受到人身损害时,维权就比较麻烦。所以也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及用工单位,特别是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之前一定要办理好相应的保险保障。

从律师办案角度来说,作为这类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律师,除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外,我们还应当急当事人之所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我们承办律师也可以尽早主动地和被告方联系,在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尽量去促成调解,这样子与等着法院安排时间去联系当事人,然后调解、开庭相比较的话有很大概率可以让当事人早日拿到赔偿。以本案为例,从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到结案仅仅耗时18天,这期间还包括了7天的春节假期。毕竟法院的工作量也很大,我们律师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

(来源:衢州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