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0/2022-724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3-11
发布单位: 常山县司法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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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0/2022-7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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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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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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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山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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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49:《公司玩套路不缴社保 员工求助法援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2-03-1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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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马某自2019年3月起在瑞安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衢州坊门街某门店)内任销售员。工作半年后公司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签约时要求其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马某迫于生活压力,为了保住工作只能签字。但在马某工作的两年多里公司从未安排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补休,更未按法律规定发放过加班费。并且每个季度公司都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工服、工鞋一套(夏季两套),工服费为当季新品价的五折,两年多来,已从工资中扣除四千多余的工服费。马某因加班费及社保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最终提出辞职,公司却因其离职而取消其工服的五折优惠,强制要求从其工资中扣除全价的工服费用。马某愤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追索加班工资并返还工服费用。

2021年6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某向衢州市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受申请后,指派浙江嘉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某承办该案。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约见了马某,详细询问了马某的现状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

经了解,马某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多次和公司进行协商,但公司态度强硬,拒不接受和解。开庭前,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法律规定及仲裁、判决案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无论员工是否签署过放弃社保的声明,均不能免除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加班费用的计算以及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工服的行为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承办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完善了受援人的仲裁申请,将加班的时间、加班费计算结果等补充证据一并递交劳动仲裁庭。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递交了答辩状以及反申请,要求马某补缴社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并返还公司社保补贴5000元。针对公司的反申请,承办律师再次与受援人马某协商对案件的处理要求,并向仲裁庭递交了反申请答辩状,详细地阐述马某各项申请事由的法律依据。同时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经济形势和受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提出了公司和员工双赢的调解方案。庭审中,仲裁员组织双方就各项费用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就社保、加班费、工服费一次性对马某进行补偿。

案件点评

近年来,劳动者的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越来越重视,用人单位却一直延续以往的旧观念,忽视企业用工风险,从而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补缴社保、要求经济补偿金等案件逐年递增。本案中,马某已经付出了超时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加班费,公司在劳动仲裁员及援助律师的讲解下,扭转了以往的观念,爽快地支付了加班费等经济补偿,同时表示会不断规范、完善企业的用工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衢州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