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22-763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政办发〔2022〕68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02165835-001/2022-76311
主动公开
常政办发〔2022〕68号
2022-11-30
县政府办
有效
HCSD01-2022-0012
发布时间:2022-12-08 16:33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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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发〔2022〕74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新增《常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二、该事项目录包括《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和《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确定范围内的执法事项。
三、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常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确定的范围内,由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相应事项涉及的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通知前已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通知后由综合执法部门继续行使;通知前已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通知后由乡镇(街道)以自身的名义继续依法行使。
四、常山县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述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促进监管执法无缝衔接。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继续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附件:常山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
常政办发[2022]68号-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