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0/2022-76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8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0/2022-76622
主动公开
2022-12-28
常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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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婚姻这个亲密关系无法维持,走到法院打官司闹离婚的地步,争的大多是钱、房子或者孩子。近日,衢小法听到一起离婚案件,让我们一起看看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平分吧!
王某与乔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婚后育有一女,王某在婚前支付全款买下当地三套房子。二人婚后,王某将妻子乔某的名字都加在了三套房的房本上。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王某与乔某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乔某来到某区法院起诉离婚。
在法庭上,乔某主张自己将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且三套房产登记在自己与王某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得一半房产份额。王某则认为三套房产均为自己婚前全款所购,因政策原因无法将全部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不得已才登记在双方名下,因此房产应属于自己个人婚前财产,不应该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定,三套房子因登记为王某与乔某双方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酌情确定乔某可分得25%的份额,王某分得75%的份额。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衢小法”说法:不少人认为,既然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是在房本上加上配偶名字,离婚时房子理应是一人一半。但是通过今天的普法小故事,我们会知道婚后房本上加名,并不意味着一律对半分,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量购房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并结合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