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2/2022-765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6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2/2022-76589
主动公开
2022-12-26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 12- 26 1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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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对象:劳动年龄内,具有常山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内容标准:参加经审批备案的常山县创业意识培训班、创业能力培训班、创业提升培训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意识培训不少于3天,按500元/人予以补助;创业能力培训不少于7天,按1000元/人予以补助;创业提升培训按实际支出费用实报实销。
3.简要流程:由培训机构(单位)统一将资料报送至县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拨付手续。
4.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
5.联系方式:0570-5661289
6.文件依据:《常山县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常人社〔2020〕113号)
1.享受对象:
(1)组织人事部门邀请来在我县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见习实习的大学生(含中职院校毕业生)或被机关事业单位拟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到岗,签订见习实习协议的;
(2)受邀参加招聘、实习的带队老师。
2.内容标准:
(1)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实习
生活补助。对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实习的,或被机关事业单位拟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到拟录用单位见习实习的,给予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大专生分别每月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生活补助。
交通补助。县外来常的大学生,按照公里数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具体标准是:县外市内100元、省内400元、省外500公里以内800元、省外500-1000公里1000元、省外1000-2000公里1500元、省外2000公里以外2000元。
伙食补助。按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用餐补贴标准发放补贴,如单位有食堂的,直接安排就餐,不再给予伙食补助。
住宿补助。对来常见习实习的县外人员,可按照最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安排住宿。如单位有宿舍的,直接安排住宿,不再享受住宿补助。
保险补助。单位可为见习实习的大学生单独缴纳工伤保险或按不超过50元/月的标准购买人身意外险。
(2)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见习实习
交通补助。对组织人事部门邀请来招聘、实习或开展活动的大学生(含中职院校毕业生)、带队老师,按照公里数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具体标准为:县外市内100元、省内400元、省外500公里以内800元、省外500-1000公里1000元、省外1000-2000公里1500元、省外2000公里以外2000元。
食宿补助。对组织人事部门邀请来常见习实习的大学生(含中职院校毕业生)、带队老师,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安排食宿。如企业有食堂、宿舍保障的,直接安排食宿,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工作补助。给予带队老师在常期间,每人每天200元的工作补助。
3.简要流程:申请主体见实习结束后报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后发放。
4.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才服务科
5.联系方式:0570-5661286
6.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常委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办法(常人才〔2021〕3号)
1.享受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并且户籍地为当前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户口名下有失土保险,未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名下无营业执照,且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会保险人员。城镇户口未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名下无营业执照,且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会保险人员。
2.内容标准: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按照缴纳的养老保险的1/2实际缴费进行返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则按照不超过1/3实际缴费进行返还。
3.简要流程:申请主体主动申报至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后发放。
4.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5.联系方式:0570-5022030
6.文件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