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2/2022-765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6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2/2022-76585
主动公开
2022-12-26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 12- 26 14: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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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招工奖励
1.享受对象: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内容标准:对我县民营工业企业自主招聘或人力资源机构帮助民营工业企业引进新员工(是指上年度无我县企业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的,按工作年限(以缴纳社保费时间为准)满3个月的补助500元/人、满6个月的补助1000元/人、满12个月的补助2000元/人、满24个月的补助3000元/人的标准(涉及同一员工同一年度在不同企业参保仅首家企业享受)给予相应引才主体补助(其他民营企业自主招聘或人力资源机构帮助民营企业招聘大专及以上人才的,引才主体参照享受相应政策)。人力资源机构帮助企业招聘为劳动派遣形式的,派遣劳工须在我县民营企业工作,方可予以补助。
3.简要流程:申请主体招工完成后报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后发放。
4.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
5.联系方式:0570-5661285
6.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常委发〔2021〕8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才〔2021〕3号)
二、跨地区人力资源合作补贴
1.享受对象:人力资源公司、企业
2.内容标准:组织本县范围内企业参加县统一外出人力资源合作、招聘活动或参加县统一外出人力资源合作、招聘活动。一次性补贴1500元/家(县外省内);3000元/家(省外)。
3.简要流程:申请主体外出招聘后报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后发放。
4.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就业促进科
5.联系方式:0570-5661285
6.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常山县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常人社〔2018〕128 号)
三、见实训基地补助
1.享受对象:
(1)县人社局发文认定的见(实)习基地的企业;
(2)与高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
2.内容标准:
(1)见(实)习基地补助。吸纳在校学生实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给予被认定见(实)习基地企业一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具体为吸纳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吸纳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吸纳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吸纳专科生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吸纳中专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6个月。
(2)实训基地补助。通过与高校合作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万元。
3.简要流程:申请主体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经审核后发放。
4.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才服务科
5.联系方式:0570-5661286
6.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常委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办法(常人才〔2021〕3号)
四、引进实习奖励
1.享受对象:
帮助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引进中高职院校或普通高校学生来常见实习的人力资源机构。
2.内容标准:
对人力资源机构帮助我县民营工业企业引进中高职院校或普通高校学生来常开展实习的,经认定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引才奖励,期限最长为12个月。实习天数至少达到一个月,方可申请引才奖励。实习天数满30天的计算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足月部分,满15天按足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月计算。
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的见习实习补贴与引进实习奖励不重复享受。
3.简要流程:申请主体见实习结束后报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后发放。
4.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才服务科
5.联系方式:0570-5661286
6.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常委发〔2021〕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智汇常山工程”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办法(常人才〔2021〕3号)
五、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1.享受对象:本县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本县范围内的小微企业。
2.内容标准:用人单位同本县的就业困难人员或与劳务扶贫协作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与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一致,除对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3.简要流程:申请主体在浙里办APP申请,经审核后发放。
4.办理科室: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人才服务科
5.联系方式:0570-5661286
6.文件依据:《常山县创业就业补贴申领实施办法》(常人社〔2018〕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