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24/2022-764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防汛办〔2022〕31号 成文日期: 2022-07-15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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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24/2022-7646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防汛办〔2022〕31号

  • 成文日期: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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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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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报送机制等8项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9 14:0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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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山县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报送机制等8项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6月24日省政府防汛调度会工作部署,坚决落实“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的防汛防台理念,全力做好今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常山县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报送机制等8项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2.防汛防台抢险救援机制

3.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令机制

4.“防汛防台在线”信息共享机制

5.应急指挥机制

6.会商研判机制

7.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复盘评估机制

8.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组派统筹机制

常山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抄送: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县政府办。

常山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为全面及时掌握汛期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全县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提高县防指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切实提高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建立快速反应、准确报告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汛期特别是应急响应期间县防指第一时间掌握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信息,争取抢险救援的主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报送范围

(一)灾情:由强降雨、台风等引发的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流域性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失联或者城镇受淹、房屋倒损、农作物受灾、基础设施受损等损失的情况。

(二)险情: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可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形成堰塞湖险情等;或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出现失事性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三、报送程序

(一)乡镇(街道)防指: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要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县防指办报告,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二)县防指成员单位:县级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30分钟内向县防指办报送。

(三)县防指办:在接到乡镇(街道)防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报送的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信息后,经研判和核实,及时向县防指领导和县委县政府报送,并在30分钟内向省市防指办报告。

四、任务分工

(一)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防指报送本领域、本地区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将信息向县防指领导和县委县政府、省防指报送,并通报县级相关单位。

(二)县资规局。负责报送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灾情信息或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影响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的险情信息。

(三)县林水局。负责报送因小流域山洪、流域性洪水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灾情信息,以及水利工程失事性险情,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影响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的险情信息。

(四)县住建局。负责报送因城县内涝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灾情信息或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影响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的险情信息。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因各类灾害造成农家乐人员伤亡的灾情信息或人员安全受威胁的险情信息。

(六)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报送因各类灾害造成旅游景区人员伤亡的灾情信息或人员安全受威胁的险情信息。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报送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的各类重大险情和人员伤亡的灾情信息。

(八)县委网信办。负责报送因灾引发的社会舆情。

(九)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国网常山供电公司、县大数据局等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报送本部门、本系统掌握的各类重大险情和人员伤亡的灾情信息。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向对口有关市局、省厅上报我县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同时向县防指办报送,做到同步并一致。

(九)乡镇(街道)防指。负责统筹协调本级防指成员单位和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明确各类险情灾情报送要求,及时向县防指办报送辖区内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反馈上级防指办要求核实的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要层层压实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定信息报送人员,熟悉掌握报告规定和险情灾情报告要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二)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在发生或接报突发重大险情灾情以及有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必须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县防指办报告有关情况,坚决杜绝以情况不明或事件性质有待确定为由拖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掌上应急”等方式报告,再根据险情灾情发展进行续报。

(三)提升信息报送质量。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报送的信息要力求真实准确,重点突出险情灾情涉及到的人员伤亡、被困或失联数字,以及现场风险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除文字外应当同步报送现场图片、视频等资料。涉及人员伤亡的,各乡镇(街道)防指要在调查核实后正式盖章终报,报送信息要与专业部门沟通核对,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附件2

防汛防台抢险救援机制

为切实加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指挥调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提升抢险救援效率,形成工作合力,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防指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抢险救援各项工作举措,规范抢险救援、物资调拨等工作流程,确保抢险救援协同有序、快速高效。

二、具体行动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发生灾情险情时,乡镇(街道)防指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动态报告抢险救援情况;发生较大或重大灾情险情时,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力量赶赴一线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度全县应急资源及时增援并适时向省防指申请力量增援。

(一)乡镇(街道)防指

1.调度队伍。①统一指挥调度属地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援行动。②向属地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等及时通报灾情险情和救援力量需求,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协调军队应急力量增援处置。

2.统筹物资。①全面掌握属地大型排涝车、大功率水泵、舟艇等装备分布储备情况,根据灾情险情统筹使用。②收到上级支援的抢险救援物资后,做好清点、验收和登记手续,并及时向调出单位和上一级防指办反馈;救援任务结束后,做好物资的回收和返还。

3.提前预置。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和会商研判情况,向汛情严重地区等重点地区,易形成“孤岛”的重点区域以及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预置部分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抢险救援。当发生险情灾情时,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第一时间调度队伍、装备、物资实施抢险救援。

5.申请增援。当灾情险情特别严重,超出属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向县防指提出增援需求;情况紧急的,可同时向省防指提出增援需求。

(二)县防指

1.调度队伍。统一指挥全县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力量等队伍参与抢险救援,组织专家支援地方抢险救援,协调属地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等参与抢险救援。接到支援请求后,第一时间派出队伍赴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救援。

2.调拨物资。根据灾害发生地的申请,按以下程序调拨抢险救援物资支援灾害发生地。①由乡镇(街道)防指按照程序规定向县防指办提出抢险救援物资使用申请。②县防指办在接到抢险救援物资使用申请后,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审批反馈。③县防指办审批同意后发出抢险救援物资调用函,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援物资的紧急调用和配送。

3.抢险救援。密切关注本地灾情险情,会同乡镇(街道)防指会商研判,共同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向高风险区域提前部署队伍、物资、装备,及时调度应急资源增援,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4.申请增援。当灾情险情特别严重,超出属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可向省防指提出增援需求。

三、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防指

1.负责统筹本地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发生灾情险情时,第一时间调度本区域应急资源开展应对处置,动态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向县防指申请支援;情况紧急的,可同时向省防指申请支援。

2.负责统筹构建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

3.组织编制辖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4.根据本区域风险和灾害特点,组建县、乡、村三级防汛防台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加强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联动,实时掌握救援力量数量、分布和专业特长。

5.因地制宜在本区域建设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时掌握本级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动态调整本级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标准。

(二)县防指

1.负责统筹全县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构建全县防汛防台抢险救援责任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组织编制县本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做好与县级预案衔接,定期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

3.根据本区域风险和灾害特点,组建县本级防汛防台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加强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联动,实时掌握救援力量数量、分布和专业特长。

4.根据规划,合理建设县本级防汛防台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增配相关装备。

5.密切关注全县灾情险情,指导乡镇(街道)防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度全县应急资源增援灾害发生地,必要时向省防指申请支援。

(三)行业部门

林水、资规、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行业部门或单位按照抢险救援职责,备足抢险专业险救援物资、器材,组建和调派专业抢险救援力量,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当发生灾情险情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指。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乡镇(街道)防指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指导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工作;各级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抓好抢险救援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乡镇(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共享队伍、装备、物资以及抢险救援投入等信息,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升抢险救援整体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快速高效处置。

(三)强化督查。乡镇(街道)防指要加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基层按要求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附件3

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令机制

为构建统一指挥、权威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确保县防指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机制。

一、指令范围

(一)省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重要指令、指示;

(三)县防指会商会、调度会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措施;

(四)重大风险隐患整改;

(五)重大洪水、干旱紧急水利工程调度;

(六)重大灾险情处置;

(七)其他需要发布指令的事项。

二、指令发布

指令建议由县防指成员单位或县防指办提出,建议需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责任、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经县防指办主任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签署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指令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坚决按令行事,无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指令督查。县防指办要加强对指令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方式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三)指令反馈。承办单位对指令贯彻落实情况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在规定期限内报县防指办。

(四)结果运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其他

本机制由县防指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防汛防台在线”信息共享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县乡镇(街道)防指和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业务协同高效,提升防汛防台在线平台实战实效,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人员避险转移、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山塘水库河网、城县内涝和城县安全运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八张风险清单”,按照“风险在哪里、谁是责任人、工作是否闭环一目了然”的要求,健全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障防汛防台在线平台正常运行,为乡镇(街道)防指领导指挥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二、共享内容及要求

(一)动态更新风险清单信息。县级各部门要按照“风险底数更加清晰、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响应措施更加精准”的要求,围绕“八张风险清单”,及时核对修正各地实际应用中发现的风险点基础数据不一致问题,补充完善预警阈值、管控措施、相关责任人、受影响人员等关键信息,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持续开展风险排查。风险清单信息变更后应该同步更新至防汛防台在线。

(二)实时共享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数据对接方式,气象部门的降雨实况和预报、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台风预报预警,水利部门的水雨情、小流域山洪预警、洪水预报预警,资规部门地质灾害预警等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要在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第一时间推送至防汛防台在线。

(三)及时反馈风险管控情况。各地要根据风险预警和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八张风险清单”管控要求,督促基层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巡查、停工、停运、停业、道路管控、人员转移等措施,并通过以数据自动采集为主、人工填报方式为辅,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反馈至防汛防台在线。

(四)加强视频监控整合共享。各地要进一步梳理与“八张风险清单”重要风险点相关的视频监控,通过公共视频资源共享平台接入防汛防台在线。公安、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响应期间视频监控运行保障,及时处置因网络、平台等故障造成的使用问题,确保视频监控能够正常调用。

三、任务分工

(一)县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平台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协调及人员转移避险风险清单信息共享保障。

(二)县资规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清单共享保障。

(三)县林水局负责做好小流域山洪、山塘水库河网风险清单和水文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保障。

(四)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县内涝和城县安全运行风险清单信息共享保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风险清单信息共享保障。

(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清单信息共享保障。

(七)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负责做好可视化指挥信息共享保障。

(八)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县防指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指导做好防汛防台信息共享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八张风险清单”的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防汛防台在线与专业系统数据实时一致。

(二)加强协作。县级有关部门和各地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协作,第一时间响应处置,确保防汛防台在线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汛防台在线平台迭代完善工作方案》和响应等级,及时进驻、集中办公。

(三)强化评估。县防指将防汛防台在线信息共享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时发挥通报机制作用,对信息共享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

附件5

应急指挥机制

为明确响应期间应急指挥职责、规范流程,实现应急指挥高效有序、精准有力,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指挥权威、组织效能,实现县防指指挥体系职能优化、协同有力、应急有序。

二、应急响应

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对应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其中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决定,Ⅱ级由常务副指挥长决定,Ⅰ级由指挥长决定。

三、应急指挥

根据《常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明确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县防指会商研判、应急指挥事项,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统一指挥。乡镇(街道)防指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县防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形成整体合力。

2.切实履职到位。乡镇(街道)防指和县防指各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3.严肃工作纪律。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响应要求及时进驻,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脱岗、空岗;严格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各县、乡镇(街道)防指要严格按照本机制要求执行。

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应急指挥事项

序号

应急指挥事项

应急响应等级

当预报有强降雨、台风影响或旱情露头,可能发生洪涝台旱灾害

Ⅳ级

Ⅲ级

Ⅱ级

Ⅰ级

1

组织会商

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组织资规、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和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办分管领导会商。

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资规、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和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商。

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资规、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副指挥长会商。

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资规、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乡镇(街道)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会商。

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资规、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防指成员和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指挥长会商。

2

预警/风险提示

县气象局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县防指办和资规、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向有关乡镇(街道)下发预警提示。

(1)部门专业风险提示。资规、住建、林水、农业农村、文广旅体、气象等部门及时研判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下发专业风险提示单,跟踪督促本系统落实管控措施。

(2)防指综合风险提示。针对重大风险隐患或需要防指层面推动的,由部门列出风险清单及管控要求报县防指,县防指汇总评估后,以综合风险提示单形式下达各乡镇(街道)防指,并由其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管控措施。

3

防御部署

/

(1)县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县、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视情连线调度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视情到县防指办和相关成员单位检查指导,并视频连线调度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视情连线调度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2)县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县防指指挥长视情到县防指办和相关成员单位检查指导,并视频连线调度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1)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视情连线调度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2)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需要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

应急值守

(1)县防指办和有关部门视情加强值班力量。(2)县防指办和资规、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抽查受台风洪涝影响地区的基层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

(1)县防指办和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

(2)县防指办和资规、水利、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抽查受台风洪涝影响地区的基层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

(1)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指。

(2)公安、资规、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3)县防指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视情部分启动进驻。

(4)县防指办和资规、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抽查受台风洪涝影响地区的基层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

(1)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指。

(2)公安、资规、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气象等单位的县防指成员;宣传部、文旅、发改、综合执法、军分区、驻衢94850部队、武警支队、国网电力、通信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3)县防指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全部进驻,集中办公。

(4)县防指办和资规、住 建、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抽查受台风洪涝影响地区的基层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指。

(2)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

(3)县防指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高效运作、全力应对。

(4)县防指办和资规、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抽查受台风洪涝影响地区的基层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

5

工作指导

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组派统筹机制》,县防指视情向受影响地区或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防御应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发出督办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位。

按照《县防指令机制》,对某领域某项重点工作进行指令,要求有关地方、单位、人员必须限期执行到位。

附件6

会商研判机制

为规范汛期会商研判工作,提高研判成果质量和水平,强化洪涝台旱防御应对科学决策支撑,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全面及时了解气象、雨情、水情、险情等信息,深入分析、科学研判防御应对形势,针对性研究提出重点风险、应对工作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二、工作流程

(一)会商启动。县防指办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建议和天气预测预报、汛情旱情发展,适时召开会商会议。

(二)会商组织。县防指办负责会商的组织工作,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参加并准备有关材料,必要时请有关县、乡镇(街道)防指参加;会商可采取电话、会议等形式。

(四)会商内容。各成员单位主要通报当前汛情险情灾情、分析预测灾害趋势、主要风险、影响范围和程度等,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各地防指主要汇报当前汛情险情灾情、水雨情预测预报、研判分析重点风险、下一步措施建议和需要县级层面帮助解决的需求。

(五)成果运用。根据会商成果,县防指办提出启动、调整或结束响应建议,按预案规定报县防指领导决定;及时发布启动、调整、结束响应的通知,作出防御应对工作部署;视情向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乡镇(街道)防指发送风险预警提示函,提出管控措施建议和要求,必要时向重点地区派出工作组。

三、会商研判组织

(一)汛期常态化会商。汛期,县防指办定期组织会商研判,遇特殊气象条件或其他需要会商情形时,可加密会商,由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或县防指办副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二)响应期间会商。启动防汛防台响应期间,原则上每天1次,必要时加密频次。Ⅳ级响应期间由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参加;Ⅲ级和Ⅱ级响应期间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Ⅰ级响应期间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

四、职责分工

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会商会议,汇总分析各会商单位提供的灾害通报信息、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预报意见,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综合会商研判信息的统一发布。

县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提出会商建议;通报当前情势和工作,分析灾害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落实会商成果。

县林水局:根据实时水雨情监测、水情旱情预警、主要江河洪水预报等信息提出会商建议;通报当前情势和工作,分析灾害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落实会商成果。

县资规局:根据地质灾害的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提出会商建议;通报当前情势和工作,分析灾害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落实会商成果。

县住建局:根据城县内涝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提出会商建议;通报当前情势和工作,分析灾害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落实会商成果。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提出会商建议;通报当前情势和工作,分析灾害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落实会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会商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将会商作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安排熟识业务、掌握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会商,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提高会商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在会商前做好充分准备,全面科学研判发展趋势、精准分析本地区、本领域的风险隐患,找准问题,提出措施建议有针对性、具可操作性,有效发挥会商研判的关键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严格落实闭环。各成员单位、各地防指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会商结果,积极主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县防指办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闭环管控到位。

附件7

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复盘评估机制

为规范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复盘评估,持续提升灾害应对处置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客观、全面、真实复盘评估重大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应对工作,总结防御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短板弱项、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从复盘评估、整改提升、建章立制等工作提升常态循环,切实做到“打一仗进一步”。

二、工作流程

(一)启动复盘。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抗旱Ⅱ级以上响应或发生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多人伤亡事件,有关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即启动复盘工作。对于省防指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关注的灾害事件,县防指办牵头组建由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县防指重大灾害复盘评估工作组,开展调研评估工作。

(二)专项复盘。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乡镇(街道)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开展专项复盘,形成复盘报告并按照县防指办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乡镇(街道)要从“应急指挥组织体系、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应急物资装备调度、基层应急保障能力、灾情信息报送、人员避险管控”等方面进行复盘,特别要对迅速响应、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等好的做法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原因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找准短板,提出改进措施;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对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城县内涝等重大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情况、事件经过、抢险救援情况、致灾环境要素分析等)、灾害成因、防御中存在的短板问题、灾后影响等进行专业技术评估分析,并对本系统在责任落实、风险识别、预警预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信息报送等方面工作进行复盘评估,找出短板,提出改进措施。

(三)形成报告。县防指办综合各地各部门专项复盘报告,形成综合复盘报告,提交县防指。必要时报县委县政府。

(四)交办整改。根据综合复盘报告和县防指领导要求,县防指办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交办给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

(五)反馈闭环。有关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单位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向县防指办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三、任务分工

(一)县防指办(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本领域重大洪涝台灾害防御工作复盘评估;负责复盘评估成果的综合汇总分析,形成综合复盘报告;负责问题整改的交办、督办等。

(二)县气象局。牵头开展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天气过程技术总结和预报预警服务专项复盘评估,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气象部门开展总结复盘,形成复盘评估专项报告;负责县防指办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三)县资规局。牵头开展洪涝台风期间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专项复盘评估,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资规部门开展专项复盘评估,形成复盘评估专项报告;负责县防指办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四)县林水局。牵头开展水旱灾害(含小流域山洪和流域性洪水、平原内涝等灾害)防御工作专项复盘评估,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水利部门开展专项复盘评估,形成复盘评估专项报告;负责县防指办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五)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城县内涝和城县安全运行防御工作专项复盘评估,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住建部门开展专项复盘评估,形成复盘评估专项报告;负责县防指办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六)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复盘评估;配合做好专家、技术和相关材料等支撑工作;负责县防指办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七)有关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地区重大灾害防御工作复盘评估,督促指导本级有关单位和县(县、区、功能区)防指开展复盘评估,形成本地区盘评估报告;负责县防指办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等。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目标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有的放矢的组织好复盘评估工作,既要查找问题,也要总结经验,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复盘还原防御应对过程,全面梳理责任落实、指挥调度、风险识别、预警预报、风险管控、转移避险、力量物资、信息报送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原因,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建立章立制。

(三)坚持效果导向。强化复盘成果的转化落实,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推动固化形成机制性工作制度,对改进措施要压实责任,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坚决遏制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持续提升洪涝台旱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切实保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组派统筹机制

为加强县防指工作组的组派、管理,提高督查效能,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县防指统筹整合县防指成员单位各方力量,强化部门联动,组建工作组,形成工作合力,工作组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到第一时间上情下传、下情上达,检查指导各地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推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二、组派条件

县防指工作组是受县防指派遣,督查、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执行防汛防台某项特定任务的临时组织,主要承担应急督导检查等工作。发生下列情况时,县防指将视情组派工作组:

(一)县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或预报有强降雨、台风可能影响我县较大范围时;

(二)某地受洪涝、台风灾害影响,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严重灾情险情;

(三)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指领导就防汛防台某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需赴实地检查指导督促落实;

(四)县防指需现场督办的隐患等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五)其他应组派情况。

三、组派流程

(一)提出派出建议。县林水、资规、住建、交通运输、文广旅体、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向乡镇(街道)组派本部门本系统工作组的,及时向县防指办报备;需要其他县级有关部门组派联合工作组的,提早向县防指办提出建议。

(二)明确派出单位。县防指办根据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和相关成员单位需求,综合研判汛情、旱情和灾情等情况,统筹提出工作组组长单位及组成人员建议,报县防指领导批准。

(三)组建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工作组主要任务相适应的有关成员单位局领导担任,联络员由组长单位科级干部兼任,组员一般由2-3家成员单位熟悉业务的科级干部组成,并根据需要配备专家进行技术支撑。

四、主要任务

根据组派目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检查乡镇(街道)对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防总、省县防指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实地查看汛情、险情、灾情,了解当地应急处置情况和需外部支援抢险救援救灾的需求,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向乡镇(街道)防指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检查乡镇(街道)防指及相关单位会商研判、组织指挥、防御部署、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和灾险情报送等情况。

(四)检查防汛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措施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防汛责任人进岗履职、危险区域巡查等情况。

(五)检查突发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督促地方落实险情抢护责任,并做好抢险人员自身防护。

(六)检查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备勤及预置、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及调拨、险工险段和危险点现场抢险物资到位等情况。

(七)检查受灾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救灾工作,受灾群众转移安置、避灾安置点安全规范管理、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

(八)按照县防指领导要求查看的其他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按县防指办要求及时落实好工作组组员、专家,赴现场开展工作。若有关成员单位在乡镇(街道)已有专项工作组,原则上应纳入县防指工作组统一管理。

(二)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发现需发整改督办通知单的,现场由组长签字发放,立查立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可建议县防指挂牌督办。

(三)工作组执行任务期间,应每天21时前向县防指办报送当天工作情况,任务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防指提交工作报告。

(四)工作组在任务完成后,报经县防指领导批准同意后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