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2165835-056/2022-763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新政〔2022〕66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21 |
发布单位: | 新昌 | 有效性: |
02165835-056/2022-76339
主动公开
新政〔2022〕66号
2022-09-21
新昌
发布时间:2022-12-10 10:58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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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两委会: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持续推动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见效落地,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严防我乡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常防指办《关于做好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常防指办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部署
当前,国内外动物疫情多发频发,形势严峻。非洲猪瘟、口蹄疫等疫情时有发生,病原监测阳性率依然在较高水平。人畜共患病防控面临新的挑战,新修订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中增加了鹦鹉热、尼帕病毒性脑炎、华支睾吸虫病等病种。今年以来,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较往年活跃,河南、湖南新发人感染H3N8病例,我省先后发生人感染H5N6、H10N3病例,其中人感染H5N6禽流感病例有家禽宰杀史,溯源后家禽检出阳性。全国畜间和人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病例均呈反弹态势,随着秋冬季羊肉消费高峰来临,省外调入活羊增加,布病防控不容乐观。
国庆将至,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除险保安任务十分艰巨。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病兽防,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开展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强化强制免疫
各村要迅速组织动员,在9月25日前完成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在10月24日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羊小反刍兽疫和狂犬病秋季集中免疫任务,突出抓好新型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的免疫接种。
(一)加快推进“先打后补”。今年东案乡、芳村镇等9个乡镇(街道)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已开展“先打后补”,原则上,针对规模场,养殖主体自行采购疫苗、自行开展程序免疫,按规定申请补助经费;针对中小散户,要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组织第三方或动物防疫员实施集中免疫。强化“先打后补”APP推广培训,督促主体及时将疫苗使用、免疫台账等相关信息录入,确保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组织开展培训宣传。要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和疫病防控知识宣传,切实提高村级防疫员、规模养殖场兽医的免疫操作技能,规范免疫注射和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加强中小养殖场(户)防疫意识。要结合秋冬季集中免疫,加快推进动物防疫追溯体系建设,尽早实现免疫、检疫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三)实行秋防周报制度。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报告免疫情况,秋防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制度,从9月26日开始周报,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报送动物免疫信息,乡里汇总并于每周三前报送至县养殖业发展中心。县养殖业中心认真核对全县每周免疫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完成上报。
三、突出布病防控
各村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浙农牧发〔202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做好布病净化无疫、检疫监督、调运监管等重点工作。除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布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净化场以及用于种用乳用外,我省禁止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调入用于养殖的活牛羊。允许从高风险区域(免疫区)非免疫养殖场“点对点”以及低风险区域(非免疫区)调入用于屠宰的活牛羊。养殖场要严格落实省外入场活牛羊布病头头检制度。屠宰厂(场)要严格落实省外入场活牛羊布病批批检制度。各村要把“点对点”养殖场名单和从事省外活牛羊调运的经营主体纳入省数字畜牧应用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格检疫监管
(一)加强产地检疫。建立防疫检疫工作联动机制,推动监测排查与检疫申报有效衔接。对有疑似疫情的养殖场、来源不明的生猪以及仔猪申报屠宰用途等情况,不予受理检疫申报。督促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账号管理,坚决杜绝“隔山开证”、违法违规检疫和出证行为。对跨县调运的种猪、仔猪,须提供7天内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未能提供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严格调运监管。加快推进数字化检查站建设,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落实省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备案管理、检查站查验、落地监管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调运行为。严格落实东部区分区防控政策,指导开展大区外生猪“点对点”调运资格备案,切实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按照《浙江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办法》(浙农牧发〔2022〕7号),组织开展省外动物及产品常态化风险评估和抽检,对检出阳性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三)强化屠宰检疫监管。依法强化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实施生猪、牛羊、家禽屠宰检疫。督促屠宰企业强化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牛羊布病检测等动物疫病检测措施,加强屠宰场所、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清洗消毒,规范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格生物安全管控。
五、统筹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力度,排查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屠宰标准化创建。
各村要认真组织协调,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及时落实人财物,确保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请各村在10月24日前将秋防工作书面总结上报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