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0/2022-75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1-04
发布单位: 常山县司法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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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小法”说法|带娃这件事请认真对待!

发布时间:2022-11-0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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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然而,当家庭监护无力,当父母之爱缺位,孤独成长中的孩子该何去何从?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衢小法”普法小故事吧!

某日,成绩不理想的邹某希望父母可以参加家长会,但邹某父母因工作繁忙拒绝了邹某的请求,邹某倍感失落,对父母是否还关心自己产生了怀疑。

父母的不在乎让邹某情绪低落,自此缺少父母管教的邹某开始频繁与社会上的闲散青年接触。某日邹某因口角问题与社会不良人员发生聚众斗殴,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公安干警在处理案件时了解到邹某的特殊情况后,将邹某传唤至派出所,同时通知其父母到场。在处理好邹某的案件后,告诫其父母要担起管教子女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邹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向邹某父母签发《家庭教育令》,要求父母尽到教育职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衢小法”说法

被好好管教过的孩子,未来的路才更宽广。为人父母,需要尽力做好以下这三件事:

1、培养孩子正确的是非观,有所为有所不为。引导和帮助孩子建立善恶分明的原则,孩子才会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进行有明确的判断;

2、立规矩,拒绝一味迁就。给孩子立规矩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通过培养孩子的自控能力,帮助他成为一个自律的人;

3、以身作则,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想要一个怎么样的孩子,请先努力成为这样的父母,给孩子树立榜样,才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

(来源:衢州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