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0/2022-760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25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0/2022-76079
主动公开
2022-11-25
常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11-25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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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时期,老师就教导我们,垃圾要扔进垃圾桶。长大后,要求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收集,扔进对应的垃圾桶。但在生活中,乱丢垃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近日,一则“随手扔香蕉皮致老人滑倒被判赔近2万”的消息冲上热搜。让我们来看看乱扔垃圾付出的代价吧!
某日,吴女士带着孩子到王大爷居住小区的游乐场中玩耍,吴女士随手将吃剩的香蕉皮扔在人行道上。
遛弯的王大爷在经过此处时没注意到脚下的香蕉皮,不小心踩在这块香蕉皮上重重摔倒在地。
好心的邻居将倒地的王大爷及时送至医院。经医生诊断,王大爷为右踝关节骨折,医疗费及辅助器具总费用为32436元。
王大爷的子女在查看小区监控后找到了“肇事者”吴女士,在索要赔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乱扔香蕉皮属于有损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同时存在危害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造成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吴女士理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经综合考量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被告吴女士承担原告损失60%的过错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衢小法”说法
“文明、和谐、诚信、友善”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国公民应当时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是每一个市民维护城市环境干净整洁的责任。虽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衢小法”认为吴女士未能遵守有关不随手扔垃圾的文明要求,随意丢弃香蕉皮,忽视了由此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从而导致王大爷滑倒受伤,吴女士要为此承担近2万元的赔偿责任,是对其不文明行为应该付出的代价!
(来源:衢州法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