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22-755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政发〔2022〕32号 | 公开日期: | 2022-10-27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01/2022-75593
主动公开
常政发〔2022〕32号
2022-10-27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0-28 11:1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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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22〕32号
今年出梅以来,我县未有持续有效降雨,尤其是8月份以来,全县林区异常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全县范围已连续发生多起较大森林火灾,为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敲响警钟。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衢州市森林消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之规定,再次发布林区禁火通告,延长林区禁火时间。
一、自2022年10月31日至12月15日继续为全县森林禁火期,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6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炼山造林、烧毁处置疫木等生产性用火;严禁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山狩猎、驱虫驱兽、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爆破、电焊、勘察等工程用火;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村要加强巡查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及智障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育和管理,落实监护措施;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5018350。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