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01/2020-667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财采监〔2020〕20号 成文日期: 2020-02-12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01/2020-6679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财采监〔2020〕20号

  • 成文日期:

    2020-02-12

  • 发布单位:

    县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CSD12-2020-0001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公务用车租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09:5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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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常财采监〔2020〕20号

 

 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年

公务用车租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弥补公务用车集中保障机构保障能力不足,延伸公务出行保障功能,完善公务用车保障体系,根据《常山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车改〔2016〕1号)和《常山县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财政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确定两家公车租赁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标企业、服务范围及有效期

两家中标企业分别为常山县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和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提供5座(含)以下和7座(含)以上租车服务。本次租赁的有效期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租车程序

1.向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递交租车申请,包括租车时间、用途、车型等各项信息。

2.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如保障平台无法保障用车单位租车需求,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定点租车服务企业,确定车辆和司勤人员后,将相关信息回复用车单位。

3.用车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后,进行公务用车活动。

4.公务用车活动结束后,需由实际使用人签认。服务企业根据单位实际用车情况,与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结账。

预约用车时间要求:用车单位正常上班时间用车应提前两小时预约;法定节日于节前一天提前预约。

三、租车价格

(一)常山县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租车价格

投标承诺:按照常发改〔2016〕105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9%执行。常发改〔2016〕105号文件相关规定如下:

1.起步价、基价里程及公里运价标准:起步价为5元/车次,基价里程为1.5公里。超过基价里程的里程价为每公里2.2元。

2.空驶加成:往返出租汽车及单程在5公里以内(含5公里)不得收取空驶加成,单程超过5公里按里程运价加成50%。

3.夜间加成:夜间24点至次日早上6点按基本运价(含起步价和里程运价)加成20%。

4.途中等候费:营运中因乘客要求,免费停车等候3分钟,超过3分钟以上每3分钟折合一公里计费,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车辆过桥(渡、隧道)和路障、路阻等候,不计等候费。

(二)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投标承诺价格为:按照最高限价表,县内包车下浮1%执行,县外包车下浮3%执行。

、监督与管理

不得向定点服务企业提出正常服务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服务企业提出租车要求。如定点服务企业不能满足用车要求,需在非定点服务企业租车,应报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和县财政局审批后再实施(申请表见附件)。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租赁工作参照执行

用车单位自行联系定点租车服务企业,业务用车租赁活动结束后,需由实际使用人签认。服务企业根据单位实际用车情况,与用车单位结账。租车时间超过两天及以上或在非定点服务企业租车,均应报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和县财政局审批后再实施。

 

  

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