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01/2014-488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政办发〔2014〕47号 成文日期: 2014-04-16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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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01/2014-4885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常政办发〔2014〕47号

  • 成文日期:

    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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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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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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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与规范我县地矿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6 11:28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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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447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与规范我县地矿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地矿管理工作,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相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生态家园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石灰石等矿山资源的综合管理

我县石灰石资源储量近50亿吨,规模居浙江省首位,尤其是石灰石氧化钙含量高达52-55%,是浙江省石灰石资源最丰富、品位最高的地区。我县应该充分并合理利用好资源优势,在保持矿业经济稳步快速发展的同时,切实做到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对于石灰石等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结合我县工业发展和民间使用等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和在产矿山的生产规模。对拟新设矿山必须经过缜密的统筹规划,从严从紧控制矿山数量;资源开采总量以满足我县实际需求为原则,严格核定年生产规模。其中,用于工业生产的矿产品不得超过本县矿产品深加工所需要的矿石量,建筑用砂石(含砖瓦,下同)不得超过本县工程项目的需求量。

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采矿权人须书面承诺,若发生非批准超规模开采、矿石(含建筑用砂石)外运或矿山周边群众上访事件频发,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无条件地核减年开采量。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直接吊销采矿许可证。为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探索矿产品开采许可与财政贡献率相挂钩机制,对开采企业单位矿产品上交税收、费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许可。同时,各矿山应加强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严格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实现绿色生态开发。

二、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设置

充分依据常山县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合理调整全县矿山布局,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城、集镇或大型村庄周边以及主要道路第一视线内设置新采矿点。严格规范我县矿业权设置。对新设采矿权,首先由乡镇(街道)提出选点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是否符合我县矿产资源规划,是否符合开采准入条件,是否具备开采条件,是否在我县采矿权指标控制数量之内;其次,拟设矿山选点确定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经信、安监、公安、环保、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和拟设采矿权所在乡镇(街道)、村共同参与联合踏勘,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就产业、规划及行业规范等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拟办矿点矿区范围划定联合审查确认意见表;最后,在无土地(山林、道路)等使用权纠纷的情况下,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对采矿权设置方案进行滚动修编,由县国土资源局将经审查后的采矿权设置方案正式行文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核后报省厅批准。

三、进一步健全规范矿山出让机制

充分发挥好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非探转采矿山的采矿权采用公开招拍挂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价款由县国土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国土部门要根据需要,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组织相关机构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准确,评估价款对外实行严格保密。矿山最终出让的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国土资源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充分考虑产业政策、促进发展、保护生态等综合因素集体会商后决定。其中叶腊石、石灰石、页岩矿及其它建筑石料矿的标底或拍挂底价应不低于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款的130%。实行净矿出让,依法保障群众及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处理好矿区周边群众的利益诉求,实现和谐开采。

矿山采矿权实行一次性出让,分期许可。为便于管理和保障税源,采矿权竞得者须在我县注册法人公司,且原则上应一次性缴清采矿权价款。对以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在采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最多分三期,10年内缴清,其中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30%。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四、进一步加强矿山自然生态治理备用金的收缴

治理备用金的收取为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审查治理方案的经费概算,根据生态环境破坏情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定应缴纳的治理备用金数额,即:治理方案经费概算高于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的,按治理方案经费概算核定应缴纳备用金数额;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高于治理方案经费概算的,按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核定应缴治理备用金数额。其中,我县治理备用金的收取标准为衢州市现行标准的150%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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