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6 09:07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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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幸福食堂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特制订本考核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根据《常山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评分表》(附件2)、《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分表》(附件4)进行综合评分。乡镇(街道)和村二合一的按乡镇级考核。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须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运营。
二、考核范围
(一)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三)幸福食堂。
三、考核运用
(一)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常运行补助标准:各乡镇(街道)对照考核标准,对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初评,县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初评结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
1、得分100分-109分(一星级)给予运营补助6万元/年;
2、得分110-119分(二星级)给予运营补助8万元/年;
3、得分120-129分(三星级)给予运营补助10 万元/年;
4、得分130-139分(四星级)给予运营补贴12万元/年;
5、得分140分以上(五星级)给予运营补贴15万元/年;
6、首次得分低于100分和次年复评低于上年评定等级的,责令整改,并扣减 5%运营补助,直至整改合格。
(二)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行补助标准:各乡镇(街道)按照考核标准,对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初评,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初评结果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
1、得分70分以上的给予运营补助0.7万元/年。
2、70分以上每增加5分加1千元;
3、100分以上补助1.5万元。
4、老年人口650人以上村(社)给予1.2倍补助;老年人口1000人以上村(社)给予1.5倍补助。
(三)幸福食堂(含夕阳红食堂、共享食堂、中心食堂等经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认定的老年人助餐食堂)日常运行补助标准:
1、得分70分以上的给予运营补助4万元/年。
2、得分70分以上,每增加5分补助3千元。
3、得分60-70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
4、得分60分以下不予补助。
5、食堂以公益性为主,优先保障老年人和困境、留守儿童就餐,如采取外包方式经营的(补助经费应单设账目,不得挪作他用,可分档用于优惠不同老年人和困境、留守儿童)
(四)以上村(社)照料中心和幸福食堂基础运营时间为300天/年以上,运营时间150-300天的按0.7系数给予补助;少于150天的酌情给予补助。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造成实际运营天数不足的按月计算。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
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照料中心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不含试运营期)可提出申报评级,根据《常山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分表》和《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分表》要求进行自评,经乡镇(街道)初评,县民政局每年6月、11月分批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后县民政局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开展服务督查。
(二)申报材料
1、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一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①《常山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分表》;②合法注册的企业登记证书(含民非单位);③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信息;④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用工合同、工资发放表;⑤《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⑥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⑦提供服务的相关台账。
2、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一份纸质材料及电子版:①《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分表》;②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信息;③工作人员花名册及用工合同、工资发放表;④有助餐服务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⑤提供服务的相关台账;⑥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提供委托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及等级运用
(一)民政部门指导各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务,乡镇(街道)指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日常运行监管。
(二)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运营情况如实申报等级评定,经乡镇(街道)初审及县民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定,符合评定条件的公示评定结果,发放等级标牌。每次评定结果有效期三年,首次评定后运行满一年方可申请升级。民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每年组织抽查10%的中心运行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运行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予以降级处理直至撤销等级。
(三)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幸福食堂由民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每年12月前完成年度测评,按不少于10%比例进行定期抽查。
(四)为保障各中心正常运营,已评定的中心和食堂运营补助每季度预发一次,由乡镇(街道)按评定结果提出运营补助申请,并统一开具事业单位往来款发票至民政局。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助经费拨付到各乡镇(街道)扶贫资金账户,由各乡镇(街道)按实拨付至各中心。乡镇(街道)应做好审核工作,如发现虚报冒领资金的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追回。
附件:
常山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申报表
常山县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分表
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申报表
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分表
常山县幸福食堂运行考核评定表
常山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常山县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等级评定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主管单位 | ||||||
详细地址 | |||||||
单位性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中心成立 时 间 | 辖区人口(人) | 总人口: | 工作人员(人) | 专职: | |||
老年人口: | 兼职: | ||||||
建筑面积(㎡) | 备注 | 如只有使用面积,按使用面积÷0.65换算成建筑面积 | |||||
我中心自愿申请等级评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等级评定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四、本次申报等级: 特此承诺!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街道(乡镇)意见 星级 (盖章) 年 月 日 | 民政部门(或第三方评定组织)意见 星级 (盖章) 年 月 日 | ||||||
参评人员 签 名 |
附件2
常山县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等级评定评分表
一、评分细则
总分160分。五星级140分以上,四星级131-140分,三星级121-130分、二星级110分-120分,一星级100-109分。最小计分单位0.5分,单项扣分不超过该项目总分。
参评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审方式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建筑和场地15分 | 建筑面积 | 按照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来计算 | 1 | 实测或查看产权证 | 建筑面积大于500m2得1分,300m2以上得0.5分,300m2以下不得分 | |
生活服务用房 | 住宿间、助浴室、阳光厨房及餐厅 | 1.5 | 实地检查,每间用房得1分,合并功能的得一次分 | 每项得0.5分 | ||
保健康复用房 | 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是合并的意思吗?还是中间是顿号?、康复训练室 | 1 | 每项得0.5分 | |||
娱乐用房 | 阅览(书画)室、网络室、多功能活动室 | 1.5 | 每项得0.5分 | |||
辅助用房 | 办公室、理发室、洗衣房、公共卫生间 | 2 | 每项得0.5分 | |||
室外场地 | 停车场、室外活动 | 1 | 每项得0.5分 | |||
消防设施设备 | 按照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要求配置消防报警、防火器具、标志标识、紧急疏散通道等设施设备,并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 2 | 根据设计资料现场查勘 | 设施设备每一类配置齐全得0.5分,共1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得1分,一件设备无效减0.5分 | ||
交通便捷 | 有满足救护车驶入的道路 | 1 | 实地察看 | 满足车辆驶入要求得1分,不能驶入不得分 | ||
建 | 医疗便捷 | 距社区或以上医疗点500m | 2 | 实测、导航提示 | 500m内得1分,500m—800m得0.5分,超过800m不得分,和医疗机构有合作协议得1分。 | |
通道无障碍设施 | 大门、通道、楼层 | 1 | 各处是否畅通,通道有扶手 | 大门、通道有斜坡、扶手得0.5分,楼层有电梯或爬梯机得0.5分 | ||
卫生间无障碍 | 有扶手、无台阶 | 1 | 实地察看 | 每项得1分 | ||
制度建设20分 | 服务指南 | 公示 | 1 | 没有不得分 | ||
收费标准 | 公示 | 1 | 没有不得分 | |||
卫生防疫制度 | 公示 | 1 | 没有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疾病、意外事故、灾害 | 1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对象 综合评估 | 服务对象评估表 | 1 | 测评服务老人30人以上得1分,10-30人得0.5分,10人以下不得分。 | |||
服务合同 | 长者服务合同 | 1 | 查看入住合同和服务协议,没有不得分。(没有服务不得分) | |||
信息档案 | 老人信息(纸质和电子) | 2 | 得2分,缺少按0.5分/人递减,没有不得分。 | |||
服务人员 激励制度 | 公众、志愿者、服务人员 | 1 | 没有不得分 | |||
服务项目的 制度规范 | 公示(含服务响应时间)不少于6个服务项目 | 3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服务记录还是服务资质? | 纸质和电子比较模糊 | 2 | 查看运营协议,满足服务条件 | |||
老人反馈记录 | 意见簿(箱),座谈会记录 | 2 | 每一项得1分 | |||
财务制度 | 建立完善的财务和监督制度 | 2 | 每一项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工作人员聘用 | 固定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 2 | 缺一人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设设施设备20分 设 | 床 位 | 10张及以上(护理床比例不少于50%)比较含糊,打分难 | 2 | 每少一张床位扣0.5分 | ||
空调设备 | 老人活动区内设冷暖空调(不含走廊卫生间) | 1 | 全覆盖得1分,缺一处减0.5分 | |||
公共场所 标志标识 | 卫生间、无障碍、活动区域(不含消防标志标识)为啥不含? | 1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健身器材 是否改成康复健身器材 | 室内、室外不少于10件 | 3 | 缺一件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康复辅具租赁 | 轮椅,助行器,沐浴椅(租赁的很少)、拐杖至少各2件,及其他辅具 | 2 | 缺一件 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卫生间 | 男女分设,防滑、通风 | 1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助浴间热水及取暖 | 热水、取暖 | 1 | 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
音像设备 | 电视40寸(及以上)2台、组合音响1套 | 1 | 缺一件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娱乐设备 | 棋牌桌、电脑(不少于2台、带视频功能)、多功能影音(是不是投影)设备(培训用) | 1 | 每项得0.5分,没有不得分 | |||
图书刊物 | 适合老年人的报刊6份、杂志20份、书籍500册(比较难)、电子书刊等(适时更新) | 3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洗衣机 | 洗衣机(或洗烘一体机)1台 | 1 | 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安保设备 | 紧急呼叫设备和视频监控 | 2 | 公共场所监控;床头、卫生间紧急呼叫设备各1分;缺一处扣0.5分。 | |||
网络通讯设备 | 宽带WiFi、固定电话 | 1 | 缺一项减0.5分,没有不得分 | |||
服人员配备15分 | 护理人员 | 人数及持证上岗情况 | 10 | 查看劳动合同、验证 | 工作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每人得1分,最多得5分。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得2分,高中学历得1分;(持护理(护士)证或养老护理专项证的人员每人加1分,最多得3分)。 | |
厨 师 | 厨师1人(含证)(做不到) | 1 | 验证 | 厨师有上岗证得1分。无上岗证不得分。 | ||
健康证 | 全体人员 | 4 | 验证 | 健康证齐全有效每人得1分,最多得4分,缺一人减1分(过期视为缺失) | ||
服务项目及实施65分 | 服务时间 | 提供服务时间 | 3 | 查看记录 | 全年提供服务300天以上得3分,250天以上得2分,150天以上得1分,150天以下不得分,特殊时期酌情打分 | |
生活照料 | 个人卫生、生活起居护理 | 2 | 根据合同查看记录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浴、助洁 | 上门和外出助浴、居室整洁、物具清洁 | 4 | 根据服务协议查看服务对象 | 有助浴记录得2分,助洁记录得2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查看协议内容) | ||
服务辖区AD老人 | 掌握辖区AD老人信息,定期(每月)回访,关注老人NB定位设备正常 | 10 | 10分改5分 | 根据民政部门提供名单有完整服务记录得10分,缺一人减0.5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洗 涤 | 集中洗涤、上门洗涤 | 2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 行 | 陪同户外散步和外出 | 2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没服务记录不得分 | |||
代 办 | 购、领、缴、办证、邮 | 2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服务记录不完整1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康复辅助 | 群体康复、个体康复 | 5 是不是2分? | 5分改2分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相 谈 | 谈心交流、读书读报 | 2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助 医 | 陪同就诊,代为配药 | 2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2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安全守护 | 接受紧急呼叫,困难(独居、孤寡、高龄)老人定期上门探访和电话查询(访问) | 4 | 有完整服务记录得4分,服务记录不完整2分,没有服务记录不得分 | |||
紧急求助服务 | 响应时间(15分钟到家) | 1 | 响应时间15分钟内(超过不得分),并有服务记录得1分 | |||
预约服务 | 接受预约服务,10分钟内安排并回复,服务结果 | 1 | 有记录得1分 | |||
照护技能培训 | 每年组织不少于20人居家养老照护技能知识培训 是否改成: 每年组织家庭照护技能培训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 | 20 | 按省厅规定不少于20学时/人,完成得20分,缺一人减1分;提供培训台账记录。 参与人数大于20人的,达到培训要求的,得20分,每少一次,单场培训人数少于20人,不符合一项减1分;提供培训台账; | |||
活 动 | 以上服务项目可通过合作或外包等方式进行,但须提供合作或外包协议(合同) | |||||
文艺演出 | 每年不少于4次(比较难做到) | 2 | 查看记录 | 每次得0.5分,未开展不得分 | ||
志愿活动或集中活动 | 每年不少于10次 | 2 | 建议这个分值多一些10分,做活动需要物料支出,成本比较高,老人获得感强 | 满10次得2分,每少1次减0.5分 | ||
紧急疏散演习 | 每年不少于1次 | 1 | 开展1次且有记录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
活动项目应提供计划和音像资料 | ||||||
环综合项目25分 理 | 卫 生 | 室内外 | 2 | 检查 | 满分2分,发现1处垃圾减0.5分,发现1次“四害”减0.5分 | |
统一着装 | 所有工作人员 | 1 | 统一着装得1分,缺一人扣0.5分 | |||
服务覆盖面 | 按乡镇(街道)所辖村(社)数量计 | 4 | 按比例得分 | 服务覆盖30%得2分,60%得3分,80%以上村得4分。 | ||
老人满意度 | 按服务人数10%测评,不少于10人,精确到0.5分 | 3 | 查看测评记录 | 满意3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0分(注:无记名方式开展) | ||
智慧应用 | 所有服务记录录入常山孝眼系统,及时更新浙里养系统 | 15 | 查看系统 | 根据系统建设情况,及时在常山孝眼录入相关服务记录10分(按服务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及时更新浙里养系统5分(按系统填报要求未完整录入的每项扣1分) | ||
加扣分项 | 加、扣分项5分 | 1、加分项:信息宣传 2、扣分项:虐待老人或经营中有违规行为被职能部门查处 | 5 | 查看相关报道资料 | 宣传报道被县级媒体采用(1分)、市级采用(2分)、省级采用(3分),累计最高得5分;被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市级扣3分、省部级扣5分;或年度内经查实发生服务人员虐待老人每次扣5分。 | |
一票否决项 | 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
合计分值 | 160 | |||||
注:总分160分(不含加、扣分项),100分以上为一星级。100分以下取消评定资格;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未达运营时间按月折算。 | ||||||
自评情况及得分: 自评负责人签名: | ||||||
初评情况及得分: 乡镇初评人员签名: | ||||||
评定情况及得分: 县级评定组成员签名: |
附件3
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运行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名称 | |||||
详细地址 | |||||
单位性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成立 时间 | 辖区总人口(人) | 工作人员(人) |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申报星级 | |||
运行 情况 | |||||
乡镇(街镇)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民政局(第三方)考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常山县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运行评分表
乡镇(街道) 社区(村)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初评分 | 复评分 | |
环境 设施 (25分) | 1、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以上(10分);使用面积100-200平方米(8分);使用面积50-100平方米(6分);50平方米以下的3分。没有场地取消考评资格。 | 10 | ||||
2、场所内外设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引导牌、各功能区标识标牌。(每处按1分计,最多3分) | 3 | |||||
3、日间照料室(休息床位或躺椅10张以上)、有老年电大、康复理疗室(心理咨询室)、图书(电子)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棋牌室、工艺创作室、服务受理接待台、男女独立卫生间、独立配有热水的浴室、办公室等功能设备齐全完善。(每项1分,功能整合则减半得分,没有不得分) | 8 | |||||
4、场所环境整洁、美观,公共卫生实行包干制,无卫生死角。(实地察看,卫生整洁的最多得2分) | 2 | |||||
5、房间物品摆放整齐、过道墙体干净卫生,卫生间清洁 、无异味。(每项1分) | 2 | |||||
内部 管理 (12分) | 1、以村(社)负责、有专人或老人协会负责管理,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查看协议) | 1 | ||||
2、各功能室管理规章制度上墙,有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公示栏、意见箱。(每项0.5分,没有不得分) | 1.5 | |||||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做好会议内容、签到、图片等记录。(每次0.5分、没有不得分) | 2 | |||||
4、对服务人员实行考评制度、每年考评一次。(1分) | 1 | |||||
5、财务公开登记管理,建立财务管理监督小组并对重要物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查看记录、未定期公开不得分) | 1 | |||||
6、工作台账齐全,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全面,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缺项扣0.5分) | 1.5 | |||||
7、建立留守、独居、孤寡老人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上述老年人生活、健康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配有照片。(应建未建每项扣1分) | 4 | |||||
安全 卫生 (12分) | 1、重视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查看资料、每项得1分) | 2 | ||||
2、设有无障碍过道、安全通道标识,应急灯,灭火器,逃生线路图,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项0.5分) | 2 | |||||
3、做好地面防滑、过道双向扶手、录像监控、紧急呼叫设备、维护设施正常及做好记录(查看现场每项得0.5分、缺项或设备不正常不得分) | 2 | |||||
4、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做好助餐点卫生整洁杜绝食物中毒。(助餐点有管理服务规范、助餐价目牌、无食堂或助餐服务不得分) | 3 | |||||
5、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一次体检或持健康证上岗。(每人得1分) | 2 | |||||
6、按规定投保机构责任险 | 1 | |||||
队伍 建设 (6分) | 1、聘请中心负责人1名,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 1 | ||||
2、聘请专(兼)职财务人员、助老服务人员。(每人得1分,查看协议)最高得3分 | 3 | |||||
3、建立一支为老志愿者队或银龄互助队伍(1分),有花名册和服务内容 | 1 | |||||
4、有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参加培训。(查看记录) | 1 | |||||
规范 服务 (45分) | 1、对外公示开放时间,全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得5分,150天-300天得3分,150天以下得1分。(查看记录) | 5 | ||||
2、为老年人提供图书学习、棋牌、健身、理发、咨询、创作、茶水、午休(有躺椅)等服务。(查看服务记录、每项0.5分) | 5 | |||||
3、每周有活动计划,每月有小结,每季度开展1个以上主题活动或比赛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捐赠活动,并做好台账记录。 | 4 | |||||
4、开展健康保健、防诈骗讲座、智能产品使用、法律等服务年不少于4次。(查看服务记录每次得1分) | 4 | |||||
5、为老志愿者队或银龄互助队伍(或第三方运营机构)定期开展助老活动并有记录。(全年为孤寡、独居、留守老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探访及提供上门助老服务(含助送餐、助洁、助医、助行等内容)60人次以上并有纪录得5分,每增加10人次得5分;60人以下得2分;无记录不得分)查看记录台账资料 | 25 | |||||
6、建立服务评价机制,老年人或亲属满意率在80%以上(参加测评对象不少于20人)得1分,满意率90以上得2分,80以下不得分。 | 2 | |||||
加分项最多得5分,减分项不封顶 | 先进做法被县、市级通报表扬(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累计最多得5分;因工作原因,被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市级扣2分,省级以上扣5分;年度内经查实发生服务人员虐待老人每次扣3分 | 5 | ||||
一票否决项 | 年度内经查实发生服务人员虐待老人3次及以上;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
合 计 | 100 | |||||
注:总分100分(不含加分项),70分以上每年运营补助为0.7万元;每增加5分增加1千元;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未达运营时间按月折算。 |
自评负责人: 乡镇街道初评负责人:
县级评定组成员:
附件5
常山县村(社)幸福食堂运行考核评定表
申报单位:( 公章 ) 年 月 日
食堂名称 | ||||||
详细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辖区总口(人) | 工作人员(人) | ||||
建筑面积(m2) | ||||||
项 目 | 评分明细 | 村(社)自评分 | 乡镇评分 | 民政局或第三方评分 | ||
厨房建设 (15分) | 按阳光厨房标准建设得4分(有视频监控设施);厨房(内设炊具、分色刀具、案板、冰箱(冷柜)、消毒柜、留样冰箱、餐具等设备齐全,有防蝇、鼠等设施(每样得1分,最多得10分);卫生整洁(得1分); | |||||
餐厅建设 (15分) | 餐厅和厨房面积50平方以下得1分,50--80平方得2分;80平方以上得4分;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得1分;餐厅有统一桌椅(20位以下得1分,20--40位以上得2分,40位以上得3分);配有电风扇或空调(得1分);公示用餐价格和每周食谱(各得1分);老年人就餐有优惠(得1分);用餐制度和文明用餐宣传牌上墙、上桌(每项得1分);使用智能终端管理(得1分) | |||||
队伍建设 (5分) | 张贴公示餐饮工作人员有效健康证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定期开展员工教育、培训(2分,查看记录) | |||||
服务时长 (6分) | 年度运营300天以上,提供中餐、晚餐得5分;仅提供中餐得3分;实际运营150--300天的,按o.7折算;无特殊原因年运营150天以下不得分。提供早餐的加1分 | |||||
老年人就餐补助 (45分) | 日均就餐老年人10人以下得10分,日均就餐老年人10以上每增加3人得2分,最高得45分;(就餐老年人数含送餐数) | |||||
经营管理、食品留样 (7分) | 规范经营、公益优先、台账齐全(米、油、肉等主要食材可溯源,票据齐全得3分),食品留样规范有记录(得2分),财务管理规范,定期公示(2分) | |||||
制度建设 (5分) | 厨房管理制度上墙(每张得1分,最多得3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上墙(1分);按要求做好就餐记录台账(1分) | |||||
满意率 (2分) | 年度测评群众满意率90%以上(参与测评人数不少于20人)加2分 | |||||
附加分 项目 (8分) | 1、助(送)餐多覆盖一个村加1分(最多加3分);2、被评为餐饮服务A级单位的加5分(市场监管部门认定)。 | |||||
一票否决项 | 年度内经查实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服务人员虐待老人3次及以上;给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 |||||
总得分 | ||||||
注:总分108分(含加分项),70分以上每年运营补助为4万元;每增加5分增加3千元。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未达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老年人指60周岁以上。 |
本考核办法公示7天,如对本考核办法有异议,请咨询养老服务科相关负责人,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5013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