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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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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1〕5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扎实做好当前工业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工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顺畅,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抢先机开新局。及时兑现各类涉企政策,指导支持企业科学应对市场形势变化和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原材料、零部件储备和产品适度备库工作,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制定职工春节错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抢先机、抢工期,稳岗留工加快发展。对2020年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含)的工业企业,且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0年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且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二、鼓励加快投产达产。对在一季度被认定为新增规上的工业企业,在原有政策奖励8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一季度用电量和产值两项指标均比2020年第三、四季度季均指标增长均超5%(含)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规上工业企业留常过年的市外员工(须在常山正常缴纳社保的非衢州籍市外员工),按500至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新春红包。其中,春节期间连续正常生产企业员工1000元/人,正月初七前(含)开工且持续正常生产企业员工800元/人,正月十五前(含)开工且持续正常生产企业员工500元/人。(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五、保障工资足额发放。全面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矛盾纠纷。对确因经营困难出现欠薪问题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确保解决被欠农民工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六、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充分发挥“联防联控联服务”载体,压实企业主体、挂联部门、属地责任,加强疫情防控、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宣传,加强行业监管,营造政企合力防疫情、促发展的良好氛围。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指导企业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单位)
七、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三服务”等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一对一”服务,加大对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协调解决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用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难题,为在建重大产业项目保质量抢工期提供保障,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确保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八、附则。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