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s3333/2021-709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单位: | 县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cs3333/2021-70935
主动公开
2021-03-10
县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3-10 09:58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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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起草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综合执法的规章、管理考核和工作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全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四)统筹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五)负责行政省政府批准并经县政府公告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5、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6、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7、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8.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9、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0、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以下 12 类行政处罚职能条件成熟时另行划转,具体以县政府公告为准。
1、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集镇规划区内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3、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5、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6、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节约用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7、陆域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捕渔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8、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9、体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0、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1、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明码标价、拍卖佣金、封闭区域价格信息发布、地图标注收费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2、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烟花爆竹无仓储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六)负责处理违反综合执法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过程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牵头组织综合执法管理方面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
(八)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素质。
(九)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十)承担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二、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05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9.32万元,增长16.4%,主要是项目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关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305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9.32万元,增长16.4%,主要是项目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0.6万元,占100%。
(三)关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305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9.32万元,增长16.4%,主要是项目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82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8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68.77万元,占48.15%;日常公用支出215.6万元,占7.07%;项目支出1366.23万元,占44.78%。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5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050.6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82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84万元。
(五)关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5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9.32万元,增长16.4%,主要是项目经费及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2820.13万元,占92.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63万元,占4.64%;卫生健康支出88.84万元,占2.9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8.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2120101行政运行支出1453.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2120104城管执法支出1366.2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4.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
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2万元,下降1%,具体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级业务单位、招商引资客商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4.3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行政执法专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2万元,一般项目7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