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167B/2021-71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 |
发布单位: | 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167B/2021-71623
主动公开
2021-12-30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14:50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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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项目单位 浙江天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常山县豪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管部门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评价□ 财政评价☑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 部门(单位)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开化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2021年12月10日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负责人
韩鸿翼 毛荣良
联系电话
18072707407 13867012399
地 址
常山县金川街道文教西路1000号、龙景路7号
邮编
3242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9月~2021年8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806
实际到位资金(万
元)
586.34
其中:中央财政
400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其它
406
其它
586.34
实际支出(万元)
586.34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计划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504
516.26
其中:1、钢构标准房改造(展示厅及办公设施)
76
82.76
2、钢构标准房地面改造(净化车间和智能化菇房地面固化渗透、环氧地坪等)
18
18.53
3、智能化菇房
40
40.78
4、食用菌加工车间
25
25.73
5、净化车间
52
53.46
6、装袋机、搅拌机、打孔机等(含配套)
63
63.90
7、灭菌器、锅炉等(含配套)
88
85.49
8、液体菌种发酵系统(含接种设备、摇床培养箱、发酵罐等)
28
28.60
9、出菇层架〔4.2*0.9*1.8m) +灭菌架(2.1*0.9*2.2m)
64
65.56
10、装载机、叉车、搬运车
19
19.00
11、烘干机
20
20.30
12、冷库
8
8.46
13、食用菌加工配套设备
2
2.55
14、加湿器
1
1.16
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
302
70.08
其中:1、加工车间改造提升工程
154
44.13
2、空调通风及水电照明等配套工程
43
3、速冻、冷冻库
21
11.95
4、恒温送风机组及风冷管道机配套
59
14
5、内置式臭氧发生器
3
6、燃生物质锅炉
11
7、包装喷码机
4
8、不锈钢操作台
6
9、更衣室鞋柜、衣柜等
1
支出合计
806
586.34
三、评价报告摘要
概况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常山县食用菌产业较好、较快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计划的通知》常农〔2021〕10号文件,将《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列入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项目。该项目计划建设年产50万袋猴头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实现猴头菇全产业链生产,预计年消耗猴头菇100吨。项目预算总投资80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自筹资金406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预 期
实 际
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改造2号钢构标准厂房500平方米,建设食用菌展示展销中心,包括有展示厅及办公设施;改造1号钢构标准房地面1000㎡,主要有净化车间和智能化菇房的地面固化渗透和环氧地坪;新建猴头菇周年化生产流水线1条,包括有净化车间和智能化车间,配套装袋机、搅拌机、打孔机、灭菌器、锅炉、液体菌种发酵系统、出菇层架、装载机、叉车、搬运车、加湿器等设备;新建食用菌加工车间,配套热泵烘干机等设备。计划投资5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万元,自筹资金254万元。
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
建设猴头菇多糖产品生产净化车间、猴头菇纤维食品生产车间、猴头菇速冻生产车间、锅炉动力车间、管理用房等2120平方米;采购卧式燃生物锅炉1台、恒温风机组3台及风冷管道机配套、内置臭氧发生器3台,速冻库1套,冷冻库1套,水、排污及电路、净化通风配套工程建设。计划投资3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万元,自筹资金152万元。
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①完成2号钢构标准厂房内改造619.6平方米,1号钢构标准厂房地面改造1986平方米,完成智能化菇房760立方米,完成净化车间625.5平方米,建设食用菌加工车间649.6平方米。②购置拌料、装袋、打孔等1套,购置蘑菇灭菌器2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3台。③购置液体菌种生产配套设备1套。④添置出菇层架+灭菌架632个。购置装载、叉车、搬运等设备3台,购置烘干机2台。⑤新建冷库218.4立方米,购置食用菌加工用封切机1套,购置加湿器3台。实际总投资519.06万元。
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完成2120平方米、完成空调通风及水电照明等配套工程,但还没有进行通电、通水调试。完成速冻库35立方米、冷冻库80立方米。完成恒温送风机组及风冷管道机配套工程。购置内置式臭氧发生器2台。已建设燃生物质锅炉1台。已购置包装喷码机1台。实际投资70.08万元。
评价结论
本专项资金综合得分为86.87分,评价等级为中。
主要绩效情况
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截止2021年8月底,全面完成年产50万袋猴头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实际总投资519.0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504万元的103%。一是落实责任制。实行法人负责制和合同制管理,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设备物资采购保管、施工生产安全、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认真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程序拨付。阶段性工程款支付能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工程施工进度和有关合同严格审核后支付,采购的仪器设备到场后由指定人员检查验收,再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拨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常山县农业农村局支农资金管理规程》要求执行。三是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单位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工程项目阶段性施工结束或单项工程竣工后,自行组织阶段性验收,各项工程质量达到要求。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符合项目管理和验收要求。四是项目实施后,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猴头菇产业多元化转型发展,壮大当地特色主导产业。五是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增长,项目运营期间年可解决60个劳动力就业,年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120万元。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活环境,提升了项目周边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项目区域内的整体环境。充分调动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保障了农民的持续增收。六是利用胡柚加工副产物种植猴头菇,变废为宝,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防止废弃物污染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8月底,完成部分建设任务,实际投资70.08万元,完成计划投资302万元的23.21%。由于提供的资料缺失,该工项目的主要绩效无可分析。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项目实施的及时性。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方案要求及时完工,资金支付进度缓慢。
二是实施方案的完善性。有的实施方案不够细化,有的实施方案绩效指标有待完善。
三是该两个项目未见相关的维护制度,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没有保障。
四是部分项目实施内容与实施方案存在差异。
五是财政资金执行率低下,截止评价日财政资金执行率为零。
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重视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相关项目单位应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对已完工项目及时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财政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是强化项目推进力度,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掌握各个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目标实现状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专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明确细化项目绩效指标,以确保绩效目标可衡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余勇华
注册会计师
开化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志良
注册会计师
常山恒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方水炳
会计师
开化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胡珺
开化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胡建国
开化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常财绩效〔2021〕7号)文件要求,我们受常山县财政局委托,组织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价。通过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出的凭证、账簿、报表、台账及相关制度等资料的查阅,实地查看、社会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在收集该项目资料和掌握、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出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情况
常山县是“中国食用菌之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用菌产业发展,将猴头菇列为“常山三宝”之一,先后制定了《常山食用菌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关于加快乡村振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旨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常山县食用菌产业较好、较快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建设计划的通知》常农〔2021〕10号文件批准立项,列入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
2、项目绩效目标
(1)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绩效总目标
计划建设年产50万袋猴头菇生产示范基地。主要绩效目标:项目将改造2号钢构标准厂房500平方米,建设食用菌展示展销中心,包括有展示厅及办公设施;改造1号钢构标准房地面1000㎡,主要有净化车间和智能化菇房的地面固化渗透和环氧地坪;新建猴头菇周年化生产流水线1条,包括有净化车间和智能化车间,配套装袋机、搅拌机、打孔机、灭菌器、锅炉、液体菌种发酵系统、出菇层架、装载机、叉车、搬运车、加湿器等设备;新建食用菌加工车间,配套热泵烘干机等设备。通过项目实施,建成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
(2)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实现猴头菇全产业链生产,预计年消耗猴头菇100吨。有效带动常山县内猴头菇规模化种植。计划建设猴头菇多糖产品生产净化车间、猴头菇纤维食品生产车间、猴头菇速冻生产车间、锅炉动力车间、管理用房等2120平方米;采购DZG1-0.8-S-1卧式燃生物锅炉1台、恒温风机组3台及风冷管道机配套、内置臭氧发生器3台,速冻库1套,冷冻库1套,水、排污及电路、净化通风配套工程建设。
3、项目实施情况
具体实施情况:
(1)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①计划对钢构厂房地面改造1000平方米,实际钢构标准厂房地面改造1986平方米,完成计划198.6%。计划在钢构标准厂房内建设280立方米智能化菇房,实际在钢构标准厂房完成智能化菇房760立方米,完成计划的271.4%。计划在钢构标准厂房内建设600平方米净化车间,实际在钢构厂房内完成净化车间625.5平方米,完成计划104.3%。计划在钢构标准厂房内改造500平方米,实际在钢构标准厂房内改造619.6平方米,完成计划123.9%。计划新建食用菌加工车间400平方米,实际建设649.6平方米,完成计划162.4%。
②计划购置拌料、装袋、打孔等1套,实际购置拌料、装袋、打孔等1套,包括有3口上方粉料器1台,提升输送机2台,自动套袋装袋机扎口机(单袋)3台,菌棒收集输送机1台,拌料机2台,振动筛1台,打孔贴胶机3台,完成计划100%。计划购置灭菌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2套,实际购置蘑菇灭菌器2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3台,完成计划125%。
③计划购置液体菌种生产配套设备1套,实际购置液体菌种生产配套设备1套,主要有包括800L液体菌种发酵罐4台,100L高压灭菌锅1台,超净工作台1台,生化培养箱1台,恒温培养箱1台,恒温摇床1台,磁力搅拌器4台,定量接菌机2台,无油空气系统1台,储气罐1台,冷冻干燥机1台,五级精密过滤器5个,终端过滤器1台,实验室耗材1套,实际完成100%。
④计划添置出菇层架+灭菌架560个,实际添置出菇层架+灭菌架632个。完成计划126.4 %。计划购置装载、叉车、搬运等设备3台,实际购置装载、叉车、搬运等设备3台,包括有ZL915明宇牌轮式装载机1台,中力2吨站驾式全电动搬运车,中力3吨全电动座驾式叉车,完成计划100%。计划购置烘干机2台,实际购置烘干机2台,包括1.5匹全功能热泵烘干机1台和15匹空气源热泵烘干系统1套,完成计划100%。
⑤计划新建冷库100立方米,实际新建冷库(8×10.5×2.6)218.4立方米,采用厚100mm聚氨酯保温板,配套ZK-8P冷库用机组,完成计划218.4%。计划购置食用菌加工配套设备1套,实际购置食用菌加工用封切机1套,完成计划的100%。计划购置加湿器3台,实际购置加湿器3台,完成计划的100%。
(2)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
①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提升改造工程计划2120平方米,实际完成2120平方米。
②计划完成空调通风及水电照明等配套工程,实际已完成空调通风及水电照明等配套工程,但还没有进行通电、通水调试。
③计划建设速冻库35立方米、冷冻库80立方米,实际建设速冻库35立方米、冷冻库80立方米。
④计划完成恒温送风机组及风冷管道机配套,实际完成恒温送风机组及风冷管道机配套工程。
⑤计划购置内置式臭氧发生器3台,已购置内置式臭氧发生器2台。
⑥计划建设燃生物质锅炉1台,实际已建设燃生物质锅炉1台。
⑦计划购置包装喷码机1台,实际已购置包装喷码机1台。
⑧计划加工不锈钢操作台10台,实际无完成。
⑨计划加工更衣室鞋柜、衣柜一批,实际无完成。
4、资金管理情况
(1)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19.0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103%,其中待付灭菌器质保金2.8万元。在完成的总投资中:⑴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1.26万元,占总投资的42.6%;⑵仪器设备购置投资297.8万元,占总投资的57.4%。
项目资金按实施进度拨付。截至2021年8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516.26万元,其中自筹垫支财政资金250万元,自筹资金266.26万元。项目财政资金250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申请拨付到位。
(2)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8月31日,项目自筹资金支付70.08万元。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评价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与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的对象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分别由浙江天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山县豪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实施,项目包括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的投入、产出、效果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旨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财政支出责任;体现项目实施效果。总结专项资金管理经验,发现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评价重点
评价小组在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实施内容、项目预算、组织管理后,分析讨论得出本项目的评价思路及关注重点如下:
①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支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是专项资金支出应完成的产出数量、质量情况;
②为完成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所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管理状况,主要是专项资金完成程度、财务管理、资金拨付及时性、财政资金到位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情况等;
③为完成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的绩效目标所建立的管理制度、措施等情况,主要是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过程管理等情况;
④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及规范性:评价关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出范围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通过抽查项目支出的相关凭证,核查实际使用的专项资金是否符合使用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凭证所附相关材料是否完整、正确、真实、有效等;
⑤根据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的实际情况,需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等。
(3)评价依据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政策依据:
①《中共常山县委 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常委〔2019〕43号)
②《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山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财绩效〔2021〕2号)
③《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38号)
④《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常农〔2021〕10号)
⑤其他作为评价依据的材料。
(4)支撑评价需要的资料和数据的收集
评价人员在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配合下进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并由绩效评价小组核对检查和汇总。
①财务数据
评价人员通过核查浙江天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山县豪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出情况、相关费用付款清单和相关凭证,采用查看会计账册等手段调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并且根据浙江天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山县豪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实。
②业务数据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计划,实施方案、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验收情况、项目和财务审计情况、通过核查相关的项目台账记录、检查、审核、审计结果等资料获取。
(5)建立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组通过对《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和《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及项目相关文件的解读,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结合财政绩效评价的要求和评价目的,构建本次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在基本把握项目脉络的基础上,结合评价组自身项目经验和对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理解,根据《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山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财绩效〔2021〕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业务指标(项目立项、组织实施、产出完成、项目效益),财务指标(财务管理),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结合项目内容,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
评价方法
根据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拟采取项目比较法、因素分折法、询问查证法、问卷调查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1)目标比较法。通过对财政支出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目标的比较,分析完成目标或未完成目标的原因。
(2)因素分析法。通过列举所有影响项目完成和效益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从而得出评价结果。
(3)询问查证法。评价人员以口头或书面、正式或非正式会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了解评价对象的信息,从而形成初步判断。
(4)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不同形式的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发放,调查与收集,分析所取得的样本数据,进而推断确定目标群体的满意度,据以评价专项政策取得的社会效益。
2、绩效分析
(1)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预算依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和目标设立的合理、明确性得5.65分。
一是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依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和《常山县财政局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及项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常山县推进食用菌产业较好、较快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工作要求立项,并列入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与常山农业农村局职责相符,是推进常山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所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该项财政专项资金属于财政支持范围。二是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总体绩效目标,与实际支出内容基本相符;与总体目标相适应。三是绩效效益目标没有细化分解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业务制度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得1.95分。
明确落实责任制。项目计划下达后,实行法人负责制和合同制管理,公司法人代表全面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队伍选择、建设资金筹措、实施进度安排、仪器设备采购、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公司行政、财务、技术、生产、后勤等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监督、设备物资采购保管、施工生产安全、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与工程施工单位、仪器设备供货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与义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能认真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类资料较为齐全并及时归档。但没有制定具体的业务制度,没有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责任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尤其是常山县豪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上没有制定业务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3)项目完成情况得23.86分。
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8月全部完工,项目支出已审计,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目前已投入生产。具体分项目完成情况:
①计划对钢构厂房地面改造1000平方米,实际钢构标准厂房地面改造1986平方米,完成计划198.6%。计划在钢构标准厂房内建设280立方米智能化菇房,实际在钢构标准厂房完成智能化菇房760立方米,完成计划的271.4%。计划在钢构标准厂房内建设600平方米净化车间,实际在钢构厂房内完成净化车间625.5平方米,完成计划104.3%。计划在钢构标准厂房内改造500平方米,实际在钢构标准厂房内改造619.6平方米,完成计划123.9%。计划新建食用菌加工车间400平方米,实际建设649.6平方米,完成计划162.4%。
②计划购置拌料、装袋、打孔等1套,实际购置拌料、装袋、打孔等1套,包括有3口上方粉料器1台,提升输送机2台,自动套袋装袋机扎口机(单袋)3台,菌棒收集输送机1台,拌料机2台,振动筛1台,打孔贴胶机3台,完成计划100%。计划购置灭菌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2套,实际购置蘑菇灭菌器2台,生物质蒸汽发生器3台,完成计划125%。
③计划购置液体菌种生产配套设备1套,实际购置液体菌种生产配套设备1套,主要有包括800L液体菌种发酵罐4台,100L高压灭菌锅1台,超净工作台1台,生化培养箱1台,恒温培养箱1台,恒温摇床1台,磁力搅拌器4台,定量接菌机2台,无油空气系统1台,储气罐1台,冷冻干燥机1台,五级精密过滤器5个,终端过滤器1台,实验室耗材1套,实际完成100%。
④计划添置出菇层架+灭菌架560个,实际添置出菇层架+灭菌架632个。完成计划126.4 %。计划购置装载、叉车、搬运等设备3台,实际购置装载、叉车、搬运等设备3台,包括有ZL915明宇牌轮式装载机1台,中力2吨站驾式全电动搬运车,中力3吨全电动座驾式叉车,完成计划100%。计划购置烘干机2台,实际购置烘干机2台,包括1.5匹全功能热泵烘干机1台和15匹空气源热泵烘干系统1套,完成计划100%。
⑤计划新建冷库100立方米,实际新建冷库(8×10.5×2.6) 218.4立方米,采用厚100mm聚氨酯保温板,配套ZK-8P冷库用机组,完成计划218.4%。计划购置食用菌加工配套设备1套,实际购置食用菌加工用封切机1套,完成计划的100%。计划购置加湿器3台,实际购置加湿器3台,完成计划的100%。
按计划总投资504万元,实际总投资519.0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103%。按照项目计划完成建设目标,但扩大了建设目标,其中钢构厂房地面计划改造1000平方米,实际改造1986平方米;计划建设280立方米智能化菇房,实际完成智能化菇房760立方米;计划建设生物质蒸汽发生器2套实际完成3套;计划添置出菇层架+灭菌架560个,实际完成632个;计划新建冷库100立方米,实际完成218.4立方米。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计算,节约成本63万元,节约率为12.5%。
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8月只实施了部分项目,主要是完成了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提升改造工程2120平方米,建成速冻库35立方米、冷冻库80立方米,购置内置式臭氧发生器2台,燃生物质锅炉1台,包装喷码机1台。
(4)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得20分。
一是项目实施后,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促进猴头菇产业多元化转型发展,壮大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对常山县猴头菇复兴有推动作用。
二是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增长,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活环境,提升了项目周边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项目区域内的整体环境。充分调动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保障了农民的持续增收。
三是实现项目建设区域的农民2021年收入相对2020有所提高。该项目属于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运营期间年可解决60个劳动力就业,按年发放每个就业人员的劳务工资及福利3万元计算,年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120万元。
四是本项目结合常山当地丰富的胡柚资源,利用胡柚加工副产物种植猴头菇,将出菇后的废菌料低价出售给胡柚种植户施用于胡柚园,既变废为宝,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又可防止废弃物污染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美丽乡村,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型新农村。
以上效益主要是浙江天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项目所取得的成效。
(5)财务管理情况得12.4分。
一是建立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是项目资金的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确定的专项资金额和支出内容与专项资金实际支出内容相符;同时在预算资金分配上能按照计划合理分配。三是项目资金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到位,实际资金到位率72.75%;资金均按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完成预算计划的72.75%。四是项目资金支出能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时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6)满意度得5分。
本次发放调查问卷25份,收回25份。本卷满意为5分、一般为3分、不满意为0分。综合平均4.33分,满意度86.6%。
本专项资金总体情况综合得分为86.87分,评价等级为中。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明确落实责任制。项目计划下达后,实行法人负责制和合同制管理,公司法人代表全面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队伍选择、建设资金筹措、实施进度安排、仪器设备采购、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公司行政、财务、技术、生产、后勤等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监督、设备物资采购保管、施工生产安全、财务收支管理等工作。与工程施工单位、仪器设备供货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与义务。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程序拨付。阶段性工程款支付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工程施工进度和有关合同严格审核,由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支付意见,采购的仪器设备到场后由指定人员检查验收,再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拨付。工程竣工结算前需经造价审核,工程款支付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杜绝以现金支付的付款方式。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常山县农业农村局支农资金管理规程》要求。
三是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单位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在项目建设期间,公司负责人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指派专人现场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程项目阶段性施工结束或单项工程竣工后,自行组织阶段性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四是加强档案管理。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将项目资料分为立项审批、合同协议、工程管理、工程图片、财务票据、竣工验收等类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归档。项目档案资料齐全,符合项目管理和验收要求。
(四)主要问题分析。
通过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项目实施的及时性。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方案要求及时完工,资金支付进度缓慢。
二是实施方案的不够完善。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不够细化,项目实施方案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该两个项目未见相关项目建成后的维护制度,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部分项目实施内容与实施方案存在差异。
五是财政资金执行率低下,截止评价日财政资金执行率为零。
(五)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重视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相关项目单位应加快项目推进进度,对已完工项目及时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财政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二是强化项目推进力度,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加强项目的跟踪检查,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掌握各个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目标实现状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针对已开工建设单位进度缓慢项目,建议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快竣工达到目标状态。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完善财务体系,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及方式,确保专项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从项目自身现状出发,明确划定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以确保绩效目标可衡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猴头菇周年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猴头菇深精加工车间及配套设备建设)分2个单位实施,所评价的情况有的是综合情况,有的是单个项目情况,并不完全代表整个《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所完成的绩效情况。但绩效评分和总体评价是反映整个《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所完成的综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