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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区人行道违停车辆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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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加大对车辆乱停现象的治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我县天马街道、紫港街道、金川街道辖区范围内占用人行道,未按规定停放在泊位内的违停车辆予以拖离并处罚款150元。

敬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常山县天马街道办事处

常山县紫港街道办事处

常山县金川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