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31352682/2021-7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1-26 | |
发布单位: | 县市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31352682/2021-70327
主动公开
2021-11-26
县市监局
发布时间: 2021- 11- 26 1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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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市监通〔2021〕6号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
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紧扣落实中央巡视反馈“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要求,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和市局有关要求,现就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建立企业自律、行业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保健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在2021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我县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治理任务
1.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页等材料上出现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2.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以及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3.严厉查处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4.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配合市局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现场核查,不断提高保健食品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组织举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责报告活动,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生产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和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鼓励大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依法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严厉打击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特殊食品风险智控协同应用,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3.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出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违法行为。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或经营场所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厉打击以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二)从严查处,大力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1.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加强保健食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各级监测机构,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对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介等广告从业主体的监督抽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以下几种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等虚假违法广告;三是严厉查处借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为名变相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对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广告,应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相关主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置。
2.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强化“线上线下”联动,督促平台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入驻平台商家的资格审核。依托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加大保健食品网络销售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指导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平台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显著位置标注相关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3.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格保健食品直销监管,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严厉打击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健康咨询、专家义诊、旅游体验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从严从重查处以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为欺诈对象的虚假宣传、欺诈营销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三)强化“五进”宣传,进一步倡导科学理性消费
充分发挥科普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治理舆论环境。在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基础上,进一步扩展科普宣传的覆盖面,借力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治理工作动态,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辨别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社会监督,形成行业自律、部门负责、联合打击、理性消费的保健食品市场环境,促进我县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 和《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充分认识此次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感、责任感,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二)加强会商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围绕治理工作任务,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通报会商和协同协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上下联动,取得治理实效。
(三)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关于食品虚假宣传案件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竞争函﹝2020﹞463号)的相关规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挖掘、从严打击,通过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确保打击惩处到位,处罚到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高压震慑。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坚持开门治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共治,及时报送相关治理信息。
附件:2021年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重点工作清单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2021年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 |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保健理疗产品等,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 全年开展 | 综合执法队 |
2 |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传销,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直销 | 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严厉打击以销售保健食品为名的传销行为,持续规范直销企业销售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 ||
3 | 严厉打击价格欺诈 | 严厉查处保健食品领域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 ||
4 | 开展“亮剑2021” 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 | 聚焦社会民生关注焦点,开展“亮剑2021” 消费安全综合执法行动。 | 5月底前完成 | |
5 | 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 | 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消费者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切实营造放心消费良好环境。 | 全年开展 | |
6 | 加大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监测力度 | 发现和及时审核风险数据,并下发平台、网店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置,形成监测、监管闭环。 | 全年开展 | 网络交易监管科 |
7 | 继续开展网络保健食品经营主体的在线资格资质核验 | 以市场主体登记许可信息为依据,发现和制止网络无照无证销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 ||
8 | 建立全县保健食品“电商主体数据库” | 开展经营、监管、监测数据协同和数据归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保健食品专项治理整顿和长效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 ||
9 | 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 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对超出说明书宣传范围等违规广告一律不允许批准。 | 全年开展 | 市场合同与广告监督管理科 |
10 | 持续监测保健食品领域广告 | 加强保健食品领域广告监测,及时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线索,派发属地核实处置。 | ||
11 | 指导督促广告从业主体压实主体责任 | 指导督促从业主体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守牢广告发布关口;督促互联网平台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发布涉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 ||
12 | 严肃广告监管执法 | 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宣传治疗功能等各类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适时曝光保健食品领域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 ||
13 | 强化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工作 | 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含网络宣称保健功能的食品)抽检监测数据分析研判。 | 全年开展 | 食品综合协调科 |
14 | 提供抽检发现的风险隐患线索清单 | 定期梳理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保健食品风险隐患,加强信息互通,及时提供发现的问题清单。 | ||
15 | 做好投诉举报工作 | 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工作列入日常重点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涉及保健食品类的投诉举报。 | 全年开展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16 | 提供违法线索 | 集中梳理投诉举报中涉及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线索,及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一批保健食品欺诈案件。 | ||
17 | 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 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县市监局相关职能科室推进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 | 全年开展 |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
18 | 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加强日常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 1.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不断提高保健食品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2.严厉打击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在保健食品原料使用上严格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3.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自查报告制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体系检查率和缺陷整改率达到100%; 4.全面推进特殊食品风险智控协同应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智控系统覆盖率实现100%。 | ||
19 | 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 | 1.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出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违法行为; 2.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或经营场所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3.严厉打击以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违法行为。 | ||
20 | 常态化工作 | 根据相关职能科室布置,做好辖区专项整治常态化工作。 | 全年开展 | 各所(分局) |
21 | 信息报送 | 相关职能科室、各所(分局)每月28日前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提交月度工作进展报告,2021年10月8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 各职能科室、各所(分局) |
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