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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19:0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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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常山县文广旅体局已草拟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将奖励办法在常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22日

二、对《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有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来信反映意见。请将意见寄至常山县文峰东路115号(常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来访反映意见。本单位现场办公地点:常山县文峰东路115号1305办公室,有意见的以口头形式向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或以书面形式提出。咨询电话:0570-5021004。

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如实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附件: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速推进我县体育事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水平,激发全县运动健儿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奠定坚实基础,参照《衢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2021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常山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

(二)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常山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

(三)在各级比赛中破纪录的常山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

(四)向省队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

(五)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训练基地的学校、社会团体。

二、奖励办法和标准

(一)常山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5万元奖励。

2.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2万元奖励。

3.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0.5万元奖励。

4.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及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5.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二)常山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

1.省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2万元、1.6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9万元、1枚银牌奖励2.2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1500元。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2.省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1.2万元、0.8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4万元、1枚银牌奖励2.4万元、1枚铜牌奖励1.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0. 1万元。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3.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1.5万元、0.9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4.市运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1000元、600元、5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8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3000元、1枚银牌奖励600元、1枚铜牌奖励500元,其余名次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240元。

(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5. 市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4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60元。

(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000元、1枚银牌奖励1600元、1枚铜牌奖励1400元,其余名次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200元。

(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

6.在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的奖励标准。

(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

(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00元、1枚银牌奖励1200元、1枚铜牌奖励900元。

(三)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

1.常山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2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5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3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2.常山运动员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2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0.5万元,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1给予奖励。

3.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

(四)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含省射击射箭自行车管理中心、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输送1名试训队员,奖励带训教练员5万元;输送1名正式队员,奖励带训教练员8万元。

(五)建成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成国家级单项基地、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级阳光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执行。

(二)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常山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的认定。

四、奖励监督

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

五、本办法自2021年12月  日起施行,其中所涉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送审稿)》相关概念界定

1.常山运动员:指注册地在常山县的运动员。

2.原带训教练员:指在常山县给予获奖运动员业余训练指导的教练员,并且实际带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3.带训教练员:指获奖运动员的现职教练员,并且实际带训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


附件

《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2年12月,常山县教育局、原体育局联合制定实施了《常山县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常教普〔2012〕113号),对推动我县竞技体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1月,因县教育系统绩效工资改革原因,《常山县竞技体育奖励标准及办法》被停止实施,至今,我县未制定下发过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1年8月,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20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县文广旅体局参照《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2021年)起草了《常山县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分四部分,包括奖励范围和对象、奖励办法和标准、奖励程序、奖励监督。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奖励办法和标准

1. 在市级奖励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基础上,赛事增加了“全国U系列赛”(县级层面可以组队参加的国家青少年计划内赛事),奖励办法和标准与市里一致。

2.在市级奖励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基础上,赛事增加了“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我县竞技体育参赛的主阵地,可以加快我县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育)。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奖励办法和标准与市里一致。新增的“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不含冠军赛、积分赛)比赛” 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奖励办法和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3.奖励范围和对象,新增了“向省队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训练基地的学校、社会团体。”奖励办法和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4.根据省体育局训竞处建议,为避免概念混淆,将市级奖励对象中的“衢州籍运动员”、“衢州运动员”,统一调整为“常山运动员”。

(二)奖励程序、奖励监督基本与《关于印发衢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20号)一致。


反馈说明链接:http://www.zjcs.gov.cn/art/2021/11/24/art_1229153619_59025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