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37/2021-584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0-08
发布单位: 县资规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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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37/2021-5848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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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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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资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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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科室

发布时间:2021-10-08 11:49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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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干部教育、机构编制、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工作。做好系统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考核计奖、综合统计等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自然资源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法律咨询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法制审查等有关工作。参与相关谈判、调解和磋商。指导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查处重大自然资源、测绘和其它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参与查处城镇规划区城乡规划违规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负责集中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和标准化审批制度建设工作。承担“最多跑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挂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牌子)。拟订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标准、规范。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承担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数据获取、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承担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负责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牌子)。拟订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拟订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拟订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提出年度规划编制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的规划和管理。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农房体系构建等相关工作。承担规划编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挂生态修复科牌子)。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的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和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七)地质矿产管理科。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工作资金项目及地勘成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动态监管和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机构地址: 白马路161号
联系方式: 0570 5021976
机构负责人: 郑兵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公开电话: 0570-502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