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37/2021-583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08 | |
发布单位: | 县资规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37/2021-58379
主动公开
2021-10-08
县资规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1:1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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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机构简称: | 常山县资规局 |
机构职能: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乡镇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负责县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配合开展维护国家自然资源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参与查处城镇规划区内城乡规划违规违法行为。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常山县白马路161号 |
联系方式: | 0570 5011661 |
机构负责人: | 郑兵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网站地址: | http://www.zjcs.gov.cn/col/col1252905/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