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严格落实森林火灾“有火必报、边扑边报”的要求,近期,常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加强部署,将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列入森林消防工作年度及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四个严格”强化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工作。
一、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要求属地乡镇(街道)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立即规范上报火灾及处置信息。实行信息归口分级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由县森防指办归口管理。
二、严格信息报送程序。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应当迅速核实,并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县森防指办应当迅速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按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上报市县两级。对媒体已经播发的森林火灾信息,各乡镇(街道)应当立即按要求组织报送。
三、严格信息报送时限。对经核实的火情,各乡镇(街道)应当在接报后15分钟内口头报县森防指办,30分钟内掌握火情初步情况;在事发后2小时内,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按要求跟踪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四、严格信息报送内容。针对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各乡镇(街道)按规定每日上报《森林火灾调度日报表》。森林火灾发生时,口头和书面报送火灾名称、起火时间、地点、扑救情况等重要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