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167B/2020-613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单位: | 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167B/2020-61397
主动公开
2020-09-11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11 12:4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机构全称: | 常山县财政局 |
机构简称: | 常山县财政局 |
机构职能: |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完善县对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县级财政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县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并执行国有资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代表县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县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收入划分体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我县各级财政关系。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强化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参与县属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收益分配。加强对县直企业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常山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及时与县财政局共享。 2.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管理工作。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3.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职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职数,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应发工资总额进行预算安排。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定阳北路415号 |
联系方式: | 5022294 |
机构负责人: | 汪启红 |
办公时间: | 冬令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