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2/2021-66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4-28
发布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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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2/2021-6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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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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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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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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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 2020- 07- 08 1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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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乡贤、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工作,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城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来常山创业。在本县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县范围内首次创办实体养老服务业企业、家政服务业企业、现代农业企业、工业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县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二、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以缴纳社保为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每年5000元;带动就业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三、做强创业孵化平台。本县范围内经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且建园投入5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园费用6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并根据考核办法每年给予运行主体运营补贴,运行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评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提升创业培训。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创业等方面开展创业培训项目和内容,根据创业意向、区域经济特色和重点产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返乡入乡创业培训。对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的,按每人500元予以补贴;对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的,按每人1000元予以补贴;对开展创业提升培训,按实际支出费用实报实销,最高每人不超过10000元予以补贴。

五、强化基层创业平台。本县范围内经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返乡农民创业基地、就业创业示范企业、创业就业优秀服务站、创业就业特色村,经考核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市级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的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六、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对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本县范围内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首次创办企业或合伙经营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退军人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利率上加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同类事项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