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9/2020-59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单位: | 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09/2020-59909
主动公开
2020-06-28
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 07- 23 16: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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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县现在施行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我县2019年(10月份调整后)城乡低保标准为770元/月/人。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的,由民政局补足其差额部分。低保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
2.哪些人可以申请低保?
答:凡具有常山县户籍、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要求的家庭,均可向户口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3.申报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1)身份证;(2)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如何审核审批低保?
答: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情况,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保障金额。
5.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答: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收入: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经营性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红利及投资账户增值所得,房屋、车辆、土地等租赁及转让所得。
(4)转移性收入。指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及各类养老保险金,被征地人员及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土地征用一次性安置费,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困难生活补助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的生活补助费,继承性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供养费计算公式:
家庭供养支付费=(家庭月人均收入-当地低保边缘标准×家庭人数-家庭月均刚性支出)÷家庭需供养的人数。
6.申请城乡低保家庭时哪些收入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
答:(1)政府、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工作、学习优秀者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政府给予见义勇为的人员和对国家、社会、人民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次性奖励金;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优待金、特殊照顾待遇。
(3)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享受的定期补助。
(4)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
(5)其他丧葬费、抚恤金。
(6)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7)各级党委政府、工青妇组织的困难帮扶慰问款,因病、因灾、因学困难而得到政府救济款和社会捐赠款中用于治病支出、住房修复、学业开支部分。
(8)计划生育夫妇奖励扶助金。
(9)按规定发放的残疾人各类福利补贴和慈善捐助。
(10)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
(1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2)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 的劳动所得。
(13)长寿老人高龄津贴。
(14)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15)规定期限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6)原唯一住房被征收(拆迁)获得的安置补偿款本金(直至新建或新购房止)。
(17)低保、低保边缘对象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第二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0%的部分。
(18)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3 年内所得就业收入。
(19)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7.申请低保救助的家庭财产如何认定?
答:(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当地同期 4 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船舶等,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仅有 1 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 2 套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公(廉)租房、宅基地住房等。
(5)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得超过10 万元(含)。
8.对骗取低保的如何处理?
答: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保障生活资格的,取消其资格,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处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