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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822MB1897964F/2020-599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单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11330822MB1897964F/2020-59986
主动公开
2020-07-01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0-07-01 17:12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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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关于成立常山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 |
机构职能: |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司法所: 为推动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全面发展,充分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及时回应退役军人法律服务诉求,有效提供法律帮扶援助,经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山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常山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独特机制优势和职能作用,依法为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捷、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全力开创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新局面,努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工作目标 将工作站建设成为制度完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服务高效、军人满意、协作无间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窗口,通过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等司法行政主要法律服务,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 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常山县司法局共同承担对工作站的领导和管理职责,联合成立常山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常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联合担任,副组长由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常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联合担任,站长由常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常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安置军休与就业创业科、拥军优属和褒扬纪念科和常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等工作人员组成。常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同时接受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常山县司法局的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附件1)。 四、主要职能 (一)开展法律咨询。利用12348公共法律热线和衢州E法通微信小程序等平台载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7*24小时法律咨询,给予法律意见,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建立律师值班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常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月不少于2次指派律师到工作站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 (二)组织法治宣传。构建法治宣传平台,将普法课程纳入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内容,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申请和具体法律需求,组织相关律师为退役军人普及法律知识,引导退役军人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结合“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书籍赠送、法治宣传资料发放等公益普法活动。 (三)提供法律援助。为退役军人开设绿色通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拓展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优待政策附后(附件2)。 (四)开展人民调解。设立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调解委员会,利用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和信访“4+X”制度,根据调解种类提供线下调解服务,并利用“浙里调”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调解,发挥线上线下人民调解平台渠道作用,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特色法律服务。为有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律服务需求的退役军人开辟专门通道,提供引导、咨询、预约、代办等服务内容,拓宽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覆盖面。退役军人需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的,如有实际困难不能到现场的,可以安排人员上门服务。退役军人在获取法律服务过程中向工作站申请费用减免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应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给予帮扶减免,凸显法律服务公益属性。 (六)报送相关材料。向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常山县司法局报送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典型案例、工作信息等材料。 (七)其他工作内容。承担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山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保障举措 (一)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作站日常工作制度,落实场地、经费等各项保障。 (二)常山县司法局负责组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库,吸纳律师、公证、鉴定、仲裁等不同领域的高端法律人才入库,采用定期或预约制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型、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三)常山县司法局协助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加强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共同制定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流程指引和操作规范。常山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服务相关宣传资料、申请表格等材料,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政策宣传和服务引导。 (四)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常山县司法局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善工作站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退役军人的水平,根据工作需求和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实际,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站建设和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附件:1.常山县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常山县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优待政策
常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常山县司法局 2020年7月1日 |
机构负责人: | 肖锐 |
公开电话: | 0570-519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