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32/2017-53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常经开〔2017〕53号 公开日期: 2017-12-28
发布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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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32/2017-532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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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经开〔2017〕53号

  • 公开日期: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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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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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欠薪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11:1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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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派驻各分局、下属国有企业、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部署,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及《常山县创建“无欠薪县”方案》(常政办发[2017]1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经开发区班子研究决定,现将《“无欠薪园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无欠薪园区”行动实施方案(pdf文档)

附件2:经济开发区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pdfs文档)

2017年12月28日

常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1:

“无欠薪园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园区内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力争在2018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开发区、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欠薪治理新格局,保障园区稳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项目投资方面:开发区下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确保零欠薪;园区企业在建工程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500万元以上欠薪案件。

(二)投产企业方面。投产企业欠薪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

(三)信访维稳方面。不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7年8月-2017年9月)

1、制定实施方案(2017年9月前)。根据“常山无欠薪”行动要求,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由开发区办公室牵头,开发区住建分局、人社分局、建设科、社会综治科等科室配合,制定实施方案,于2017年9月底前报常山县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发动(2017年9月前)。按照三级网格化分工,各网格员要加强与联系企业的工作互动,通过钉钉、微信、深入走访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将“园区无欠薪”行动的决心、意义传导到位,园区各企业要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为“园区无欠薪”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

1.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治理。(牵头领导:严建华,配合科室:开发区人社分局、经济发展局、人事教育科)

(1)按照网格化分工,园区企业于每月初开展自查自纠,于每月15日前将欠薪情况报送至各联系网格员,各网格员不定期入企实地排查,实行欠薪零报告制度,每月集中汇总至开发区人社分局,由开发区人社分局向县人力社保局上报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2)开发区各级工会、两新党组织等,要主动作为、发挥组织优势,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全面做好农民工帮扶工作,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开发区人社分局要定期研判,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配合县级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按照“从速、从快、从严”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就近解决工资争议。

2.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牵头领导:方世丰,配合科室:开发区住建分局、行政服务分中心、预(决)算科、建设科、财务科)

(1)涉及开发区自建项目。①事前监管方面:开发区投资项目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开发区投资工程项目不予实施,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②事中监管方面:预(决)算科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有关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价调整的,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配合审计局依法加强对开发区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科要全面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全培训、劳动考核、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③事后监管方面:建设科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涉及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涉及企业在建项目。①开发区住建分局要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相关违法问题及时通报监管办。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资款的业主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②各企业要主动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③各施工单位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要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开发区人社分局要配合企业在项目现场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3.开展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领导:林志胜,配合科室:开发区住建分局、人社分局、行政服务分中心、经济发展局)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各科室要主动对接法院、劳动局、监管办、经信等主管部门,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明确专人每月上报工资发放情况信息,开发区人社分局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更新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报送重大欠薪违法苗头性信息。

(2)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及时通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开发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为组员的开发区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企业要同步成立无欠薪领导小组,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将“常山无欠薪”行动推向深入。

(二)加强应急处置。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重大节假日期间,不发生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对已经发生的欠薪案件,由人社分局及信访室牵头,第一时间反馈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出响应并进行处置,确保欠薪问题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在“无欠薪”行动中因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引发欠薪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园区整体氛围营造,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树立和宣传工作典型,大力推广工作新经验、新做法、新思路,既要引导企业按时支付劳工报酬,也要引导企业职工合理合法进行讨薪。

附件2

经济开发区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常山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特成立“开发区无欠薪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1、组  长:杨春柳

2、副组长:孔德壮、林永祥、林志胜、徐鸣华、严建华、方世丰

3、成  员:周文明、楼庆、方永军、冯小明、包忠香、徐勇军、蒋敏华、林峰、巫水源、徐红、蒋国平、范卫兵、陈维道、毛勇军、江骏霞、郑新建、罗志富、裴帅帅、黄皓、王兵、赵磊、赵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晖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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