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生活补助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10-01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省级法律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03-30 第二章 重点任务 第三条 提高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将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年满 80 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提高到每月不低于 50 元。
县级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常山县 90 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民字〔2018〕50 号)文件规定: 1.常山县户籍,年满 90-9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享受高龄津贴 100 元。 2.党政领导为 90 周岁老人和百岁以上老人祝寿,原则安排在“5•20 常山敬老日”或九月初九重阳节(老年节)期间。
二、受理条件
具有发放地户籍,年满90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结束
五、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六、联系方式
0570-5013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