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25/2019-591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单位: | 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25/2019-59130
主动公开
2019-09-23
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9-23 11:0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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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随着投资统计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项制度不断向纵深发展,项目入库要求越来越严,入库程序越来越规范。
一、2019年投资项目入库要求
1.项目立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初步设计批复(可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或者备案书。
3.项目开工或者设备到位证明资料:①土建项目,要求提供项目立项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金额必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上),开工认定需地基基础上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勘探、土地平整、旧建筑物拆除等都不算正式开工;②单纯购买设备项目,要求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发票(合同和发票金额必须达到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上)及设备到位现场照片,三者缺一不可(2019年新要求)。
4.现场照片采集:现场定位的主体工程施工照片、设备到位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要求5张以上,500-5000万项目现场采集照片需乡镇统计员或者部门负责项目入库人员与项目现场合影一张(合影为2019年新要求),5000万以上项目现场采集照片由统计局投资专业人员与项目现场合影一张(5000万以上项目有土建的还需采集项目概况牌),所有照片须采用龙浩经纬拍APP进行拍摄,每张照片有定位及二维码。
二、相关建议
1.项目入库申报要及时。统计项目入库要求实效性,项目开工并具备相关入库条件即可入库。建议乡镇(街道)、责任部门要及时申报辖区内的项目,对照统计入库要求,理齐补全入库资料,确保实质性开工项目及时入库出数,避免年初入库寥寥无几,年底扎堆入库现象。
2.部门信息共享要及时。项目入库按照属地申报原则,乡镇(街道)对新落地项目信息掌握存在滞后性,建议发改局、经信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项目备案、决策部门,应定期提供新决策项目清单,便于属地乡镇(街道)及时跟进项目,申报项目入库。
3.入库资料要求要规范。各乡镇(街道)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投资入库要求提供入库资料,提高项目入库申报成功率。同时,各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一项目一档案”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项目有关投资支出凭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