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4/2019-034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6-24
发布单位: 县环保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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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65835-014/2019-0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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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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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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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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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定期实样比对监测工作相关资料

发布时间: 2019- 06- 24 1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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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衢环办【2019】29号文件(附件五)要求,常山县重点排污单位需从2019年6月起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定期实样比对监测工作,现将相关标准及在线比对模板予以公布下载,供相关单位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参考使用。

问: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

答:国家、省、市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工作虽已取消数据审核,但数据质量必须保证,进行实样比对是为了使企业明白自建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存在数据偏差,并及时与运维单位联系,修正相关问题,使数据真实、有效。

问:哪些企业需要开展实样比对工作?

答:现要求在衢环发【2019】32号文件(附件四)目录中的企业均必须在今年6月份开始进行此项工作。

问:实样比对监测工作的委托检测单位有资质要求吗?

答:有,必须是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而且第三方检测公司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应有相关的检测指标。各重点排污企业应向第三方检测公司索取证书及附表复印件,置于现场备查。

问:检测频次是怎么要求的?

答:各废水重点排污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实样比对,每个项目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附件七第4章)要求,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应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表1要求(附件三第4页)。

各废气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实样比对,颗粒物、流速、烟温、湿度至少获取5个平均值数据对,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至少获取9个数据对,均要求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表2(详见附件一第12页)。

问:实样比对监测工作还要注意点什么?

答:各重点排污单位首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然后要求在线监测运维单位配合第三方检测公司一同开展此项工作。第三方检测公司应现场抄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以便进行比对数据评价。废气数据需要从平台上拷贝,需要运维单位发送给第三方检测公司。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模板(附件二)中相关标准有所变动,第三方检测公司应参考使用,注意修改。

废水污染源氨氮小于1mg/L、总磷浓度小于0.4mg/L的,自动监测设备采用低浓度质控样代替实样比对,详见附件六。

当第三方检测公司发现数据比对超过要求的,应及时通知重点排污单位,要求运维方立即处理,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一次实样比对。两次比对不上的,重点排污单位应考虑更换在线监测设备,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报告。

问:实样比对监测完成之后,需要做什么事?

答:各单位取得比对监测报告后,及时将报告交给运维单位,由运维单位将报告录入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省3.1平台),并将比对报告放置于监测监控站房现场备查。

问:非重点排污单位是否需要进行此项工作?

答:暂不强制执行,但建议参照执行。已领到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可在自行监测开展工作中向第三方检测公司委托进行实样比对。



附件一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pdf

附件二  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模板(含水和大气).doc

附件三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pdf

附件四  衢环发〔2019〕32号(关于印发2019年衢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pdf

附件五  衢环办〔2019〕29号(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定期实样比对监测工作通知).pdf

附件六  关于以低浓度质控样代替氨氮、总磷实样关于以低浓度质控样代替氨氮、总磷实样.pdf

附件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