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51/2019-58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招委〔2019〕132号 | 公开日期: | 2019-12-17 |
发布单位: | 招贤镇 | 有效性: |
02165835-051/2019-58914
主动公开
招委〔2019〕132号
2019-12-17
招贤镇
发布时间:2019-12-17 10:25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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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委〔2019〕132号
关于严格落实镇村干部出国(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各办公室:
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委组
〔2017〕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的通知》(县委组〔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和重申。
一、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各行政村要及时将未登记备案的村级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村监委、村经社、村报账员(或从事会计、出纳等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向镇党委报备,做到应备尽备。已经登记备案在册但信息发生变更的,也要及时报备。登记备案人员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应先到镇党建办领取《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二、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应第一时间交由镇党建办集中保管,不得私自保管。领取并使用出国(境)证件的,应在回国(境)十天内上交镇党建办。镇党建办对出入境证件实行专人收缴保管、专门登记造册、专用箱柜存放。
三、严格出入境证件领取手续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镇村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因正当理由需出国(境)的,应提前15日提交审批,到镇党建办领取并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征得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1次。在受理出国(境)审批审核工作中,对涉及管理人、财、物,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从严把关。
(二)党员干部申请出国(境)的,需填写《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征得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审批手续,交由镇党建办存档。主职干部出国(境)的,还需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党员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纪律,对未及时进行登记备案、持有出入境证件未及时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出国(境)的行为,将严肃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附件2:常山县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
2019年12月17日
常山县招贤镇综合督考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