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37/2018-533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7-17
发布单位: 县国土局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37/2018-5338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18-07-17

  • 发布单位:

    县国土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8〕第6号

发布时间:2018-06-20 11:52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常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0612日作出浙土字A2018〕—005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2.4205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常山县2018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乡(镇)

征收土地面积

总面积

耕地

园地

林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

其他农用地

青石镇

溪口村


0.3694





0.3694

新昌乡

西源村


0.5439





0.5439

招贤镇

泉目山村

3.3360


0.0050

0.0175



3.3585

招贤镇

泉目山村

1.0424






1.0424

招贤镇

泉目山村

1.7112



0.0266


0.9485

2.6863

招贤镇

大弄村


0.2553

0.0536



0.0797

0.3886

招贤镇

象湖村

0.0800

3.0619



0.2081


3.3500

芳村镇

新桥村

0.3385

0.0096





0.3481

三、被征地村及土地面积(单位:公顷)

招贤镇

古县畈村


0.3333





0.3333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按常政发〔201780号文件规定,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一级耕地、园地、农水养殖用地、建设用地为5.8万元/亩,坡园地、坡旱地3.9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2.9万元/亩;二级耕地、园地、农水养殖用地、建设用地为4.7万元/亩,坡园地、坡旱地3.8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2.4万元/亩;三级耕地、园地、农水养殖用地、建设用地为4.1万元/亩,坡园地、坡旱地3.7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2.1万元/亩。

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的,按常政发〔201274号、常政发〔2014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常政发201513号、常政发201780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

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630日前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调查结果为准。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8〕—005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186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