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指挥110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并直接参与全县反恐怖工作。 (三)组织、指导并直接参与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报分析、打击处理,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案件和涉外、跨县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并直接参与全县公安技术侦察工作。 (五)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和内河水域;组织、协调和查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环境、旅游的安全管理;组织、指挥公安特巡警队伍参与处突防暴工作并开展警务技能训练和街面巡逻防控工作。 (六)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管理,开展国籍管理、移民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送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监督、参与及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参与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工作。 (十)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县看守所、县拘留所。 (十一)规划、指导公安法制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承担收容教养案件审批。 (十二)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并直接参与涉毒案件的侦察。 (十三)组织实施对来常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勤务保障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指导;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行业管理。 (十五)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组织、指导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内部审计工作。 (十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 织对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 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 设工作。 (十七)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八)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委办理案件。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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