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及履约验收办法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常山县“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常山县为进一步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合理配置土地、环境、能源等要素,出台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对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禁止投资建设,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核准、备案,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三、制定事项
1.明确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明确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本负面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