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4/2018-56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11-16 | |
发布单位: | 环保局 | 有效性: |
02165835-014/2018-56129
主动公开
2018-11-16
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1-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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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案件名称:常山县金桥生态农业园有限公司 利用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立案时间:2018.4.11
决定书文号:常环罚字[2018]6号
代表人姓名:柴艳琳
组织机构代码证:913308227864216077
处罚时间:2018.5.17
金额:60000
违法事实:2018年4月11日15时左右,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养殖废水采用工业化处理设施和土地消纳处理,工业化处理设施正常开启。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消纳地第一至第九级氧化塘和流向同弓乡湖石头村的沟渠之间共设置了七个地下涵管,其中,第五级、第八级和第九级氧化塘内的畜禽养殖废水经涵管渗漏至流向湖石头村沟渠内。现场对第五级、第八级和第九级氧化塘渗漏至沟渠内的畜禽养殖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常山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常环监字【2018】第048号),该公司的第五级、第八级和第九级氧化塘渗漏至沟渠内的畜禽养殖废水指标均已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5中标准。
处罚依据: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两名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