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 12- 06 1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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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鸿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及特邀专家对你公司的“年产30万吨彩色沥青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工作,并召开了现场检查会。验收组成员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认为你公司的“年产30万吨彩色沥青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相应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原则上同意你公司的“年产30万吨彩色沥青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投入正式使用。
一、验收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彩色沥青项目。
建设单位:衢州鸿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常山县辉埠新区。
验收范围:项目批复内容。
二、环保执行情况
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12月18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集体审议,原则同意项目落地,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备【2014】111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2015年6月,衢州鸿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衢州鸿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6月29日通过常山县环保局审批取得“关于衢州鸿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常环建【2015】43号)。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环资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16]第70号),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排放分析
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会用于生产;废气处理水膜废水一部分蒸发,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施肥,不外排。
(2)废气排放分析
本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烘干筒废气(包括烘干骨料产生的粉尘、以及燃气烟尘、SO2、NOx);骨料、粉料装卸,骨料、粉料进料,骨料、粉料堆场暂存,厂区道路物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沥青罐、沥青高温罐、成品仓出料口产生沥青烟、苯并(a)芘、恶臭;导热油锅炉产生的燃气烟尘、SO2、NOx。
经检测表明,2个检测周期内烘干、沥青烟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8mg/m3、〈15mg/m3、140mg/m3、5.49mg/m3、?3.68×10-5mg/m3,检测周期内烘干、沥青烟废气各项污染物浓度测值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20mg/m3、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沥青烟≤50mg/m3、并[a]芘≤0.30×10-3mg/m3。
天然气导热油炉2个检测周期内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8mg/m3、〈15mg/m3、21mg/m3,检测周期内天然气导热油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测值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200mg/m3。
公司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苯并[a]芘、臭气的浓度最大值为0.333mg/m3、?1.26×10-6mg/m3、19(无量纲)。本检测周期内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和苯并[a]芘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总悬浮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苯并[a]芘:0.008×10-3mg/m3;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测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企业已建立台账,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做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已按照要求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可回收利用的固废尽量就地回收利用。废石料用于生产道路基层料,集尘灰企业回收利用于生产,滴漏沥青和拌合残渣会用于生产,污水处理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活性炭由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 厂界噪声达标情况
经检测,本项目厂界各检测点噪声昼夜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5)总量控制情况
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施肥,不外排;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项目COD、NH3-N无需新增总量。
本项目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0.0810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7411t/a;沥青烟排放总量为0.0475t/a,苯并[a]芘排放总量为1.705×10-7t/a。符合批复中的二氧化硫0.084吨/年,氮氧化物2.385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总量符合环评中的总量要求。
(6)“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次验收检测内容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均已设计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验收后,你公司要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健全各岗位责任制和环保制度,增强员工环保责任意识,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016年12月6日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4日
联系电话:0570-5014749
联系人:舒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