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01/2016-40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12-13 | |
发布单位: | 县住建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01/2016-40028
主动公开
2016-12-13
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6- 12- 14 15: 15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等三年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浙住房委办〔2015〕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力度,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
一、现状分析
截至2014年底,我县共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征收4929户(159.46万平方米),其中实物安置4052户、货币安置877户;开工建设安置房1707套(19.6万平方米),竣工安置房1707套(19.6万平方米),交付入住1302套(14.4万平方米)。完成城市旧住宅区整治6544户(59.2万平方米);城镇既有住宅房屋排查2320幢(264.36万平方米),其中排查审核城镇丙类危房696幢(46.2万平方米)。目前,正在实施的东淤片棚户区改造项目,2015年完成一期80户房屋征收;紫港中学北侧安置房项目68套,已完成招标。城镇危房改造正在实施分类、制定改造工作方案,目前,天马街道梅园小区4#楼(36户,0.25万平方米)正在着手实施危房加固。
棚改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正在加大建设力度。常山县城东入口富足山村安置房小配套工程于2015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投资218万元,建设用地16.7亩,涉及绿化、排水、铺装、道路沥青浇筑等内容,已完成投资180万元。常山县外港新村(安置房)一期小配套工程,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用地12.32亩,涉及绿化、排水、铺装、道路、电力通信等内容,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计划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
二、计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落实中央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重要精神,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我县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推动常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
(二)计划制定依据和期限
1.计划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常山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常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常山县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常山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13-2017)》等。
2.计划期限:2015年—2017年。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人口结构、资源禀赋等特点,综合平衡政府财力和各项公共支出,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城镇住房保障规划,科学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基础设施不配套、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实施改造。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着眼于体制和机制建设,落实好土地、金融与财税等政策支持,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组织机构、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全程监管。充分发挥政府支持和引导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3.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坚持征收改造与整治、保护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重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对实施征收(拆迁)改造的,要依法依规合理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注重安置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配套功能齐全、服务设施完善的安置房小区,实现居民安居乐业。
(四)工作目标
1.通过三年(2015-2017年)努力,对我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含城边村、城郊村)房屋质量较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多、基础设施薄弱、与周边环境和城市发展规划不相适应的区块和城镇危房(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及配套设施不健全等)进行改造。期间,建设紫港中学北侧安置房68套,建筑面积0.81万平方米;完成东淤片棚户区改造征迁80户,建设安置房254套,同时,建设地下车库及地块内的相关配套设施。实施城南、桑园、定阳北路等片区城市危房(包括“7.12”同期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计划启动西门片、北门片等城市旧住宅区的征迁改造,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启动枧头林场民房改造、南弄村和塘底村搬迁改造等项目。
2.完善城镇棚户区和城镇危旧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供电、供水、供气、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015—2017年,计划主要实施常山县东入城口富足山村安置房工程、常山县外港新村安置房一期工程、常山县紫港中学北侧安置房(属大弄口片)、常山县东淤片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城市用水普及率100%、燃气普及率95%以上、污水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绿化覆盖率35%以上、绿地率32%以上等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
1.2015年改造计划
实施东淤片棚户区房屋征收80户,计划投资10000万元;主要涉及民房征收和部分企业收储。实施城镇住宅危房分类,拟定危房整治工作方案;本年度实施梅园小区4号楼房屋加固,涉及住户36户,建筑面积2527平方米,计划投资100万元。开工紫港中学北侧安置房项目68套,建筑面积8195平方米。
2.2016年改造计划
开工建设东淤片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房254套,计划投资9000万元;基本建成紫港中学北侧安置房68套,建筑面积8195平方米,项目投资约3766万元;实施城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城中村房屋征收约70户(含滨江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35户),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启动城南、桑园、定阳北路等片区城市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启动枧头林场民房改造工程,涉及拆迁19户(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建设安置房19套(建筑面积约6650平方米);启动南弄村搬迁工程,涉及拆迁22户(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建设安置房56套(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
3.2017年改造计划
实施城南、桑园、定阳北路等片区城市危房改造,建筑面积约4.6万平方米;实施城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城中村房屋征收约90户,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启动西门、北门片城市旧住宅区改造,建筑面积约5万平米;继续实施南弄村搬迁工程,涉及拆迁25户(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建设安置房65套(建筑面积约22000平方米);启动塘底村搬迁工程,涉及拆迁5户(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建设安置房13套(面积约4400平方米。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1.2015年建设计划
(1)实施常山县城东入口富足山村安置房小配套工程。工程位于紫港街道富足山村,总投资218万元,建设用地16.7亩,涉及绿化、排水、铺装、道路沥青浇筑等内容,其中绿化面积8446平方米。工程2015年3月开工,已完成投资180万元。
(2)实施常山县外港新村(安置房)一期小配套工程。工程位于紫港街道外港新村,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用地12.32亩,涉及绿化、排水、铺装、道路、电力通信等内容,其中绿化面积2800平方米,工程计划于2015年10月开工。
2.2016年建设计划
计划实施紫港中学北侧安置房小配套工程。工程位于大弄口紫港中学北侧,计划投资200万元;建设用地8亩,涉及绿化、排水、铺装、道路等内容,其中绿化面积1300平方米,工程计划于2016年12月开工。
3.2017年建设计划
计划实施常山县东淤片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期)小配套工程。工程位于天马街道东淤片,计划投资600万元;建设用地12亩,涉及绿化、排水、铺装、道路、配套用房等内容,其中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工程计划于2017年6月开工。
四、保障措施
(一)规划支持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适当调整规划条件,确保项目资金总体收支平衡。
(二)土地支持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本县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公租房建设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
(三)资金支持政策。1.争取中央和省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资金。2.落实属地资金筹措。按规定从财政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和提取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3.积极利用信贷资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的中长期贷款。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引入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ppp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城镇危房治理改造所需资金,按照“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域平衡”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入以及政府其他收益中安排治理改造专项资金用于解危应急资金、治理改造项目补助等方面。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获得贷款支持。
(四)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出台各自的支持性政策,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提出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的意见。
(五)鼓励货币安置。加强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在棚户区改造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出台棚改征收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合理引导被征收(补偿)人利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等方式,提升被征收(补偿)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后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购买力。通过推行征迁货币化安置工作,所节约的安置房建设用地可转为出让用地,土地出让金返还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所需的货币补偿款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开行专项贷款,被征收(补偿)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住房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