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社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常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社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令时),14:00-17:30(冬令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常山县文峰东路31号县供销社;

联系电话:0570-5081505;

电子邮箱:2820983245@qq.com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社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社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县供销社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社的机构职能、文件通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应急预案及监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社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zjcs.gov.cn/col/col1267317/index.html)。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社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本社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社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常山县文峰东路31号县供销社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0-5081505;电子邮箱:2820983245@qq.com;邮政编码:324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常山县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各行政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各行政机关将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本社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社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②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处理

(1)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社掌握的信息,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社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1.本社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原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情形

本社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费用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常山县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881&xjlb=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