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2165835-014/2025-850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02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14/2025-8506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5-09-02

  •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日作出常山县交通运输局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09- 02 0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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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92日作出常山县交通运输局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2025〕17

时间:202592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5〕17号关于浙赣合作省际窗口枢纽站配套工程-服务综合体(南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592日至20259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