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70/2025-847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20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70/2025-84756
主动公开
2025-08-20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 08- 20 1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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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委托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常山县大桥头乡农特产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如下:
一、评估事项基本情况
本项目选址为大桥头乡新村村、大桥村、浮河村,总规划用地面积约92.31亩,其中农特产品产业园约66.4亩(其中49.5亩农业设施用地,1.9亩道路用地,15亩科研建设用地),浙商共富菇园约25.91亩(其中设施农业用地20.9亩,包括浙商共富菇园16.65亩、菌棒中心4.25亩)。项目投资金额188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支持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予以解决。
二、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三、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哲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来信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号
联系人:严玲玲
联系电话:13511409667
邮箱:80846681@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其主要是为了征求公众宝贵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是否影响公共利益,有何诉求;
(二)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对当地社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注意哪些方面;
(三)对本次推行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的态度;
(四)对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有何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五)非社会风险方面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示说明
(一)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二)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27日)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常山县大桥头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