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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2165835/2025-841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征迁事务中心 | 有效性: |
02165835/2025-84134
主动公开
2025-07-23
常山县征迁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 07- 23 11: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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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山县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入户调查登记和意愿征询的通告
各被征收人: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常山县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7月21日发布了《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我单位将组织人员对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并同时开展相关意愿征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时间
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8日
二、需提供的材料
工作人员将在上述时间上门调查登记,届时请你们(被征收人)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请予以配合:
(一)私有房屋的,个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单位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有房屋的,应提供公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三)有以下情况的,另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人不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应当提供可联系到本人的现住地址、联系方式;
2.房屋产权人有户口不在本地的配偶,应提供配偶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材料;
3.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4.未经登记、未明确用途和未经批准改变登记用途等房屋,应于调查登记期限内,按照《常山县征收国有土地上“三未房屋”认定办法》(常政办发〔2020〕112号)的规定,提供认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5.委托他人办理征收具体事宜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事项
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家等候调查的居民或单位,请于2025年7月28日前带齐相关材料到现场办公地点补办登记手续。
现场办公地点:屏山巷17号(原天马中学)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常山县征迁事务中心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