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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2165835/2025-84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征迁事务中心 | 有效性: |
02165835/2025-84016
主动公开
2025-07-21
常山县征迁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5- 07- 2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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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县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因常山县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建设需要,县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常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依法对常山县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实施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对常山县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构筑物等)实施征收,现就征收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屏山巷,西至孔家坞,南至法院街,北至展衣山脚(详见附件;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二、禁止实施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买卖、赠与、分割、抵押、典当、租赁房屋;
(四)营业执照登记;
(五)分户和户口迁入;
(六)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等及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偿。
三、入户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附属物、构筑物等)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具体时间见入户调查通告,届时请各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并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照。
特此公告。
附件:常山县龙门路和孔家坞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