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40/2025-834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40/2025-83460
主动公开
2025-07-02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 07- 02 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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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现就关于开展常山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常山县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运行有效,实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规范,承诺在浙江省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平台等电子平台记账,按时年度报告;二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信用记录优良,内部运行规范;三是合作社联农带农紧密,示范效应好,引领功能强,可分配盈余按照与成员本社交易量(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四是产品安全可靠,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
(二)家庭农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并赋码;二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信用记录优良,内部运行规范,承诺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等财务记账工具两年以上;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紧密,示范效应好,引领能力强;四是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产品安全可靠,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申报内容
(一)粮油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支持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机库房、维修车间,储粮仓、烘干设备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
(二)应用先进使用设备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机械化水平,包括滴灌、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农业生产相关机械的更新及新购(不含农机补贴范围内的机械)等。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应用财务管理软件或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本地种粮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实现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本次项目共安排资金200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各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示范(优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采取奖补方式,原则上奖补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的50%,各主体根据支持内容,按照实际需求进行申报,具体补助金额根据主体建设内容及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到每家主体。其中,合作社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主体不少于6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万元,支持主体不少于10家家庭农场。同一法人(家庭成员)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享受过其他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补贴政策重复支持。对获得奖补支持的规范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获得奖补支持的主体信息。
四、申报方式
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如实填写附件一、二、三(附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7月10日前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人:来莹,联系方式:18067895212(625212)。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前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建设内容可行性等方面内容。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项目资料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奖补。
附件:1.常山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2.常山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试点项目实施承诺书.docx
3.XX家庭农场/合作社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x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