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40/2025-828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03 | |
发布单位: |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40/2025-82889
主动公开
2025-06-03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 06- 03 11: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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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的指导意见》(浙农技发〔2024〕10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一)基础目标
1.推广一批优质高效粮食品种。除早稻外,水稻种植品种必须符合省、市、县推介的主导品种要求,如甬优1540、株两优 831、甬优15、浙优18、嘉丰优2号、甬优7850、甬优7860、浙粳优1578等,油菜品种浙油杂59、浙油50、浙油51、越优1510、越优1203、浙大630等。
2.应用一批绿色高产技术。集成应用绿色高效技术,实行绿色高效生产,应用水稻“两壮两高”栽培、水稻机插秧叠盘暗出苗、早稻早播早栽促早熟增产、水稻精确定量栽培、“稻-豆”轮作、“稻-油”轮作等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管理模式,促进清洁生产,改善田园生态。
3.培育一批高产高效典型。通过高产高效行动,挖掘一批适宜我县栽培的优良品种及其配套栽培技术,探索一批生态可持续,经济效益高的生产模式,树立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先进榜样,辐射带动全县粮食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
(二)产量目标
1.早稻:百亩示范方平均单产达到550公斤/亩以上,高产田单产达到650公斤/亩以上。收割验收时间7月31日前。
2.单晚:百亩示范方平均单产达到700公斤/亩以上,高产田单产达到850公斤/亩以上。收割时间8月31日以后。
3.双季稻:两季相加百亩示范方平均单产达到1100公斤/亩以上,高产田单产达到1200公斤/亩以上。
4.再生稻:两季相加百亩示范方平均单产达到1000公斤/亩以上,高产田单产达到1100公斤/亩以上。
5.油菜:百亩示范方平均单产达135公斤/亩以上,高产田单产达150公斤/亩以上。
6.旱粮:验收单产鲜食大豆(荚)650公斤/亩、玉米折干500公斤/亩、番薯2500公斤/亩、鲜食蚕豆(荚)700公斤/亩、荞麦120公斤/亩、旱稻300公斤/亩以上。
二、参加对象
连片种植水稻、同一种旱粮、油菜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
三、奖励标准
1.水稻和油菜高产示范方。按早稻、单晚、双季稻、再生稻、油菜等五种类型,以验收实测产量从高到低排序,设一、二、三等奖3个等次,一等奖1个名额,二等奖2个名额,三等奖3个名额,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
2.水稻和油菜高产攻关田。按早稻、单晚、双季稻、再生稻、油菜等五种类型,以验收实测产量从高到低排序,各取前三名,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3.旱粮高产示范片。经验收达到旱粮高产示范片创建标准的,每名给予2万元奖励,最多奖励3个名额,若达到奖励标准的名额超过3名,则奖励前3名,不同品种旱粮排名按超出高产标准比例确定。
5.其他。参加省市竞赛未获奖者,其验收结果可以作为县级高产高效行动参评依据。对参加浙江省农业之最创建的对象给予2万元奖励,参加浙江省农业之最创建的测产结果可参加县级评比奖励。参加省市级高产高效行动竞赛的测产结果可参加县级评比奖励,若省市级应奖金额低于县级,由县级补足差额(不占县级名额) 。
四、工作程序
1.申报。油菜在4月30日前申报,早稻、双季稻、再生稻在6月30日前申报,单季晚稻在7月30日前申报,旱粮在种植后1个月内,填写《2025粮油绿色高产示范竞赛申报表》(附件2),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逾期申报不予以验收、奖励。
2.验收申请。参加绿色高产创建的主体在收获7天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3.产量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建验收小组进行产量验收。每次验收至少3名验收成员同时在场。水稻、油菜百亩示范方验收时,选择有代表性的连续3块田,每块田面积1亩以上,收割机全田实割。将3块田测产结果进行算术平均计算示范方验收产量。水稻、油菜1亩以上高产攻关田,收割机全田实割。旱粮实地测量面积,选择有代表性的连续3块田,每块田五点取样、每点5平方米测算产量。经县级以上单位验收的不再重复验收。
4.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经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进行公示。
5.奖励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依据验收结果,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统一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种植农户的物化补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
五、相关要求
1.早稻高产示范方、攻关田收割验收时间限7月31日前,超出时间要求不进行验收。参加双季稻、再生稻高产高效行动的示范对象,如其第一茬在7月31日前收割,其验收数据可以参加早稻高产高效行动竞赛。
2.双季稻和再生稻两季验收田必须是相同的田块,再生稻验收田第一茬机收后,轮压、缺丛处严禁移栽补种等作弊行为。
3.参加高产高效行动竞赛测产的田块必须交通便利,相邻3块田,田块成方,每块田面积须达1亩以上。
4.禁止弄虚作假,发现作弊行为的,取消申报主体当年参加资格。
附件:1.2025年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项目指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常山县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