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紫港街道办事处
强制拆除决定公告
当事人徐晃晃、邓雅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本单位于2025年4月1日作出常紫办强拆决字〔2025〕第 009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
限当事人徐晃晃、邓雅娟于2025年4月15日前自行拆除位于常山县紫港街道百悦城二区2幢2单元102室正下方的建(构)筑物。
逾期仍未拆除的,本单位将于2025年4月17日08时00分起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请当事人徐晃晃、邓雅娟于2025年4月15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将被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并于2025年4月17日08时00分到达现场配合拆除。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常山县紫港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