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需对承租人已死亡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退,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
因租赁期间承租人去世,我中心已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留置送达书面通知等方式查找、通知其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近亲属(以下简称“近亲属”),限期到指定地点办理退房、腾退租赁房屋等,但其近亲属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事宜。
现特发公告,请以下承租人的近亲属于2025年3月12日前,持与承租人有关关系证明到常山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地址:常山县天马街道天马路249号103办公室)为承租人办理退房手续、腾退住房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退房,我中心将无条件收回住房,房内所有物品将按废弃物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特此公告。
常山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5年3月5日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承租人清退名单
序号 | 承租人 | 承租房号 |
1 | 毛昌道 | 牌楼底36-201、202 |
2 | 王阿狗 | 上水三弄3-104 |
3 | 江文明 | 上水三弄3-102 |
4 | 徐彩珠 | 上水三弄3-204 |
5 | 徐和义 | 上水三弄3-206 |
6 | 汪水姣 | 利民弄49 |
7 | 柴金水 | 上水三弄5-101 |
8 | 徐莲珠 | 上水三弄5-102 |
9 | 徐超仙 | 利民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