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经研究同意,现将《常山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承办科室(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常山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常山县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常山县医疗保障局 | 常山县医疗保障局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病组(DRG)付费改革工作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40号)、《衢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5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