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山县气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将《常山县气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山县气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山县气象局
2025年 3 月 19 日
附件
常山县气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修订《常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常山县气象局 | 减灾科 | 《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衢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1.意见征询阶段(5-6月)。 2.专家论证阶段(7月中旬)。 3.合法性审查阶段(8月下旬)。 4.集体讨论阶段(9月上旬)。 5.发布阶段(10-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