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15/2025-816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交〔2025〕10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发布单位: | 县监管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15/2025-81695
主动公开
常交〔2025〕10号
2025-03-19
县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5-03-19 15:14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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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渔船检验管理,规范渔船检验程序,保障渔船检验质量,根据《省船舶检验中心关于全面推行浙江省渔船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通知》(浙船检〔2024〕15号)、《衢州市公路港航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衢州市渔船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案>的通知》(衢市公航运〔2025〕9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方案依据
《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衢州市渔船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案》。
二、适用范围
常山县渔船检验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架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业务范围的批复》(海船检〔2021〕242号)明确本机构单位性质,并确定领导岗位及组织架构。
(二)岗位人员配备
除领导岗位外,设置以下三个岗位:综合管理岗、渔船检验岗、监督岗。
根据本机构的组织架构图,按照ZJYJ/QW-101《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要求编制岗位职责书。
综合考虑实际工作开展,职责分工情况明确担任各岗位的人员名单。因现有人员远远少于实际需求,适配原则为一人多岗方式。
(三)质量目标
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开展渔船检验及相关服务活动,满足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主管机关及检验服务对象的要求,并持续改进本机构渔船检验及相关服务质量。
1.顾客满意度≥85%
(满意度=回收的满意调查表数/回收的调查表总数)
2.检验程序到位率≥95%
(到位率=抽查确认的检验程序到位的检验船舶艘数/抽查的已检验船舶总艘数)
3.检验发证(含审图批准)合格率≥99.5%
(合格率=1-抽查发现的不合格证书数/发证总数)
4.检验发证(含审图批准)及时率=100%
(及时率=按时间要求发放证书总数/发放证书总数)
(四)运行文件清单
全面梳理本机构业务范围,从《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中择选相适配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记录文件,其中程序文件的《文件记录管理程序》自行编制,形成运行文件清单。
常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3日